《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因此,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原则上应由基层党委负责。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县市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等为教育阵地,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主要是检查基层党委制定和落实培养计划的情况,帮助基层党委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2001年,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为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一些地方的党组织把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工作改由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并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培训效果也比较好,这样做也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