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党建
108.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分享到: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党组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推拖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提供证明材料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上一条:109.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下一条:107.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