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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如果是因有的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不同意见,应由党委指派的谈话人或报批党支部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加以解释,然后付诸表决。
(2)如果是因发展对象存在某些缺点错误,党委委员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不同意见,应展开充分讨论,认真分析这些缺点错误的性质,看是否影响其入党,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取得统一认识,然后付诸表决。
(3)如果是因发展对象的某些重要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引起意见分歧,应暂时休会,待调查清楚后再议。
上一条:178.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发现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查清后讨论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下一条:174.审批预备党员能否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