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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能否指名让下级组织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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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不能允许。一个人是否符合入党条件,能不能接收其入党,应当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由本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决定,不能由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发展。不管是谁.以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指名下级组织榕收其人人作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

    当然,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在检查工作时,发现有的人表现突出,已初步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向党的下级组织推荐油下级党组织根据其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具体意见;也可以对下级党组织在掌握发展党员标准上的某些不适当的观点、做法提出意见。这种推荐或意见,同指名让党的下级组织发展某人入党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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