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2.通过培训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牢记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牢记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比较全面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提高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自觉性,明确努力方向。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等。
4.具体要求
(1)上报备案。党组织在开办培训班之前,要向学校党校递交报告进行备案。
(2)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培训学习的内容、培训学员总体情况(参加培训的人数、名单)、培训课程详细情况(课程学时数、培训总体时间)、培训考勤制度以及培训负责人、管理人。
(3)学员编号。每一个学员都要有编号,编号组成:前两位取《党务信息系统》用户名最后两位数,第三至八位为培训结业时间年月日(例如:2011年2月18日结束,应为110218),后面的编号由培训班自主编排。
(4)结业鉴定。培训结束后,将培训结业名单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结业鉴定表》。
(5)报送审批。培训管理人要指导学员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结业鉴定表》,书写工整,内容完整;并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结业鉴定表》报学校党校(办公室设在学校组织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