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中心的安全运转由管理员全面负责。所有人员在实验室区域必须服从管理员管理。
2. 中心各种仪器设备都是学院公共财产, 全体师生都要爱护仪器设备,做到用好、管好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做到防尘、防潮、防热、防腐、防漏电,对大型精密仪器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确保仪器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3. 使用本实验、实践教学中心需提前一周书面申请,临时借用实验室器材需提前一天申请并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及实验室所属的准备室、库房、实验用房、设备工具,严格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个人物品。
4. 课内安排的教学活动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进行使用,并提前一个月与实验中心联系相关实验开展具体安排事宜。非教学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填写相应的使用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使用进入前,在本中心管理人员处做好登记。
5. 室内严禁烟火,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严禁在中心内吐痰、吸烟、扔口香糖、饮食(瓶装水除外)等,不得丢弃纸屑等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6. 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作业。非工作时间,必须切断动力电源以及照明电源。
7.新进入本中心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保障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紧急状态处理培训、工伤紧急救治培训。
8. 有关人员在本中心工作时,视需要,应佩戴手套、防护眼镜、面罩、护耳、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如果没有带好任何相应保护措施导致工伤或意外,责任自负。
9. 必须在本中心有充足照明的条件下工作。工作过程中有粉尘的,必须开启吸尘设备或配套器件。
10. 在保证完成实验创作的同时节约用水用电,不使用设备或电动工具时切断电源。
11. 发生工伤事故时,首先必须保持冷静与秩序,马上现场紧急救治,随后转送校医院或附近医院治疗,与此同时,必须迅速报告学院管理部门,由学院管理部门酌情处理。
12. 实验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实验结束后,要按程序关闭实验设备电源,并整理好实验设备及环境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13. 学院提供电力、设备、工具、场所以及辅导的管理人员,耗材或原材料则由使用人员自行解决。
14. 使用者如果造成设备工具的损坏,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15. 使用者使用场地后应对该场地卫生负责,清洁设备、工具后才归还。
16. 实验室产生的垃圾按照不同的实际情况分类,回收可利用的原材料(根据实验室情况细分)和普通生活垃圾分类以及有毒有害垃圾分类处理同时进行。
17. 本规章制度及未尽事宜,艺术设计学院具有绝对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