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院、住宿书院:
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增强学生学业竞争意识,推动学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必赢nn699net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4〕8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在校奖学金及贝蒂(入学)奖学金年度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切实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务处和监察审计处负责人任成员,统一领导、协调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专业学院应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等级分类及奖金额度
(一)在校奖学金的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奖励金额分别为特等奖:3000元人民币
一等奖:2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1200元人民币
三等奖:800元人民币
(二)自2023年起,贝蒂(入学)奖学金调整为逐年申请发放,奖学金分三年发放,按首年2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2666元的标准发放。
三、参评对象
(一)在校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贝蒂(入学)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23年贝蒂(入学)奖学金获得者。
四、评定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学校二级单位以上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汲取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团体活动,2023-2024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上一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现象,重修(学分重修除外)或补考通过的以不及格计,学分重修的,该科目的最终参评成绩以覆盖后成绩为准;2022级、2023级上学年所修课程总学分需不少于30学分;
(六)各奖励等级学业要求:
1.特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包括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不含通识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不参加主修专业奖学金评审,以下相同],且学年平均成绩在95分(含)以上者,按等级评分的课程需满足A;
2.一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者,按等级评分的课程需满足A;
3.二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均在85分(含)以上,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含)以上者,按等级评分的课程需满足B;
4.三等奖:各门课程学年成绩均在80分(含)以上,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含)以上者,按等级评分的课程需满足B;
(七)申报在校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上六项要求。
(八)贝蒂(入学)奖学金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达到所在专业前30%名,并且无不及格科目(缓考除外);
2.上一学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奖励或荣誉。
五、评选程序
(一)9月23日-9月27日,各单位要通过班会、海报、网站、微博及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本次奖学金评审要求,号召学生根据个人成绩实事求是参评,切忌弄虚作假;
(二)专业学院经办人需填写在校奖学金经办人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于9月26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9月29日-10月9日,符合在校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通过智慧校园一网通办平台或“i西亚斯”APP上填报在校奖学金审批表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2023-2024学年成绩单、平均成绩、无违纪证明、体测成绩等); 符合2023级贝蒂(入学)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填写《贝蒂(入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提交纸质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10月10日-16日,各专业学院分别通过“i西亚斯”APP对申报在校奖学金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纸质材料对贝蒂(入学)奖学金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10月16日下班前,各专业学院须将《2023-2024学年拟获在校奖学金学生名单》(附件1)(电子档和纸质档各1份,名单按照奖学金等级和年级排序,纸质档需加盖单位公章)、《贝蒂(入学)奖学金年度拟发放名单》(附件3)(电子档和纸质档各1份,纸质档需加盖单位公章)、《贝蒂(入学)奖学金年度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10月17日-10月2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学生资料进行复审;
(六)10月31日前,学校公示2023-2024学年在校奖学金名单及贝蒂(入学)奖学金年度发放名单。
六、申报说明
(一)参加缓考的学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缓考科目成绩的,不再参加本次在校奖学金评审。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求站在提高办学质量、吸纳优秀资源、建设优良学风的高度,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三)申报学生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对隐瞒事实、骗取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受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诗恒 张楠楠
联系方式:0371-62488036(5036)
办公地址: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23-2024学年拟获在校奖学金学生名单
2.在校奖学金经办人信息统计表
3.贝蒂(入学)奖学金年度拟发放名单
4.贝蒂(入学)奖学金申请表
学务处(党委学工部)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