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宿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本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各住宿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二、资助项目和范围
(一)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范围
国家奖学金资助范围:具有我校学籍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休学者、单招生和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参评,2020级本科五年制学生随2021级参评。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具有我校学籍且品学兼优、通过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休学者、单招生和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参评,2020级本科五年制学生随2021级参评。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具有我校学籍且学习勤奋、积极向上,通过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休学者和单招生除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上学年各科成绩均在80分(含)以上,平均成绩达85分(含)以上(考试和考查课程<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年级前1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学业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年级前25%以内(小数点后数字不予保留)。
5.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原则上,上学年完成时长数应不低于20小时。
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未获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四、时间安排
(一)9月5日-9月11日,各住宿书院要以社区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到每位学生均知悉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二)9月12日-9月30日,符合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育人导师认真审核,报各住宿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拟获得者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9月30日12:00前,各单位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并将相关评选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10月1日-10月15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评选材料,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该奖项以年级为基础评选,在符合评选条件基础上,学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表》并参加各住宿书院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各住宿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本科二、三、四年级各推荐前3名,于9月13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最终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该奖项以年级为基础评选,申请人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表》并参加各住宿书院年级综合评定,待名额下发后,按住宿书院分年级根据评定结果优先次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最终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学生提出申请,社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报送住宿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选出候选人并且排出优先次序,待名额下发后,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最终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退役士兵首次申报需填写《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申报登记表》(附件6),人民武装部审核后交至住宿书院,由住宿书院汇总上报。
六、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以上申请审批表要求均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中导出,A4幅面正反打印。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电子档和纸质档各1份(封面格式见附件1)。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评审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内容不得少于1500字)。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报送《学生综合测评表》(附件2)、上一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担任干部证明、荣誉称号和其它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以住宿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并加盖公章。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须采用统一标准,而且同一个年级综合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采用“年级”排名;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合实际等情况。为了保证填写内容的准确性,此两项内容在评选结果出来后,由育人导师根据测评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集中填写。
3.“学生获奖情况”须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应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2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育人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能够全面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综合素质,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500字以内。
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各住宿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凡需要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各住宿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公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附件4)。
(1)个人照片。2 寸免冠照片 1 张(电子档),白色背景,大小不低于 3M,JPG 格式。
(2)个人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事迹成果及获奖情况,120-150 字。
(3)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凝练评述,语言具有一定倡导性和感召力,50-100 字。
(4)个人事迹。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学生资助等国家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为纪实类文体,叙事客观准确完整,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避免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要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 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例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各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每位学生的事迹材料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深度挖掘、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育人导师或教师。
学校对获奖学生提交的事迹材料进行全面初审,重点推荐 1 至 2 篇优秀稿件,作为年度《榜样的力量》系列读本
推荐作品。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继续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我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统招学生,按照最高等次资助。
(二)在符合资助条件的基础上,应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等次优先资助特别困难档次和比较困难档次学生。
(三)在学校重大活动中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如担任新生军训教官并圆满完成训练任务的学生,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条件可优先考虑。
(四)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在省系统中进行调减和调增。
(五)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评选,以免延误奖助学金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
(六)对在评选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对隐瞒事实、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各住宿书院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积极督促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受助学生参加学校各项公益劳动。
(九)为树立学生诚信意识,受助学生须签订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附件5),由住宿书院存档备查。
(十)为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各住宿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488036(内线5036)
0371-62601912(内线6097)
办公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监察和效率促进办公室
附件: 1. XXXX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2.学生综合测评表
3. 2024年专业排名标准分对照表
4.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5.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
6.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申报登记表
学务处(党委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