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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保证我校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我校社会声誉,学校决定开展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复查工作。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复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学务处学生教育与管理中心。

各单位组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分别由各专业学院和住宿书院院长或书记担任组长,领导、协调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间:2020年9月14—11月27日

三、复查对象和工作重点

复查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复查重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或在招生考试或体检中作弊及冒名顶替入学等情形的学生。

四、方法和步骤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9月14—9月25日,由学务处会同校门诊部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含专升本学生)。10月30日校门诊部将体检报告移交各专业学院、住宿书院和学务处,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对需要集中居住的学生进行调寝。11月3日前学务处对体检中查出的因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录取学生、高考体检舞弊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学生情况向新生入学复查领导小组作出报告。

(三)9月20日,由教务科研处牵头,学务处配合组织本科新生入学文化课复试工作。930日,组织专科新生入学文化课复试工作。对缺考者按高考舞弊嫌疑人做进一步处理,复试成绩与招生考试成绩悬殊较大的新生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再次核查。

(四)11月1日前,由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住宿书院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具体填写方法另行通知。

(五)11月1日前,学校招生办公室完成学生录取信息库建设,保证新生信息复查系统运转正常。

(六)112—8日,各住宿书院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自行下载印制《2020级新生入学复查信息表》。各住宿书院要将新生本人与省招生考试机关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考生纸质档案、新生入学复查信息表、入学体检信息进行“八对照”,严格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对每位学生的“八对照”工作要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同时对《2020级新生入学复查信息表》中的其他信息与高考档案再次核查,无误后,由学生本人、育人导师、另一名复查工作人员及住宿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11月2日,各专业学院自行从“2020级新生信息核查系统”打印各新生班级录取照片,张贴于各自教学区域并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八)11月2日,各住宿书院自行从“2020级新生信息核查系统”打印各新生班级录取照片,张贴于各自住宿社区并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查各单位落实情况。

(九)11月2日起,各住宿书院组织学生逐人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做好录取电子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新生本人等信息的比对工作,信息技术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十)《2020级新生入学复查信息表》由各专业学院和住宿书院存档备查;查出的作弊嫌疑学生,以住宿书院为单位填写《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11月13日16时前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务处学生教育与管理中心)。

(十一)对入学考生试卷笔迹有疑点,学生本人否认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试卷送地级市以上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对最终确定为高考舞弊的学生由教务科研处做出相应学籍处理。

(十二)11月16日—20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专业学院和住宿书院新生复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工作采取抽样调查形式进行,主要就新生复查结论和复查资料进行检查。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应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

(十三)监察审计处对新生复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调查有关学生入学资格的检举和举报;牵头组织教务科研处、学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对各专业学院和住宿书院复查初审结果和复查秩序进行复核;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当事学生对复查结果的异议。

五、工作纪律

各专业学院和住宿书院应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责任感,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原则,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学校社会荣誉、办学质量的高度,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缜密组织,细致工作,逐一认真核对每位新生信息。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组建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成员需签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承诺书》(附件2),于11月2日前报送至学务处学生教育与管理中心。

学校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复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教务科研处考务注册办电话:62605680(内线:5680)

学务处学生教育与管理中心电话:62600844(内线:5844)

特此通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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