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及学校相关人事文件精神,依据育人导师(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党政干部双重身份的定义,结合我校书院制学生工作实际,推动育人导师(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有力保障。经调研,学校决定调整学生副主管工作职责(试行),具体实施如下:
一、岗位定性
学生副主管岗位定名为住宿书院院务办公室主任(学生副主管),主要协助住宿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学生主管统筹负责所在住宿书院行政事务工作,岗位类别归属育人导师序列。
二、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的规划和住宿书院领导的指示,协助编制学院年度计划;
(二)协助撰写学期、学年及重大活动的工作总结;
(三)组织参加住宿书院工作例会,编制每周计划与工作督进;
(四)负责做好住宿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预算编制、报账等);
(五)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相关党务工作;
(六)负责住宿书院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住宿书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员工招聘、离职手续办理、考勤、节假日值班安排、绩效考核、职级评定、员工发展与培训);
(八)负责住宿书院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住宿书院对外联络及外宣工作;
(十)负责1-2项专项工作;
(十一)负责对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任务落实;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资格
(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要求从事育人导师工作一年以上;
(三)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字功底;
(四)认同西亚斯文化,认同书院制建设发展思路。
人力资源处 学生工作部(处) 住宿书院总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