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20日称,将在全国选择一批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方式,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我国将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方案提出的试点任务包括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
根据方案,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