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对外发布,明确机关、团体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此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曾经多年管不住的豪华楼堂馆所,在十八大之后发生了明显变化。全面叫停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面积、严厉问责有关责任人等举措,治理效果非常显著,不仅改变了机关作风,也避免了奢靡浪费等问题。但要对楼堂馆所形成长期有效约束,必须依靠严格制度。
尽管我国在1998年就颁布实施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但实践证明其约束力有限,这既与条例执行不严有关,也与条例存在某些漏洞有关。而此次实施的《条例》,相比旧暂行条例,有很多进步之处。简单来说,就是制度的笼子编织得比以前更密了且很有现实针对性。
比如,过去一些地方建楼堂馆所用的资金是从银行借来的,而旧暂行条例中只规定6种资金不能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并没有明确包括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新《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这就能从资金来源上遏制了随意建设楼堂馆所,弥补了制度漏洞。
再比如,过去楼堂馆所之所以禁不住,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信息不透明,媒体与公众无法监督。这也与旧暂行条例对此缺少规定有关。而新《条例》规定,办公用房项目审批情况(包括批准的理由以及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等)、监督检查情况,应公开信息让公众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