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留国庆“黄金周”应是权宜之举,而推广带薪休假、建立周末、节日与带薪休假相结合的国民休假制度是长远之策。
国庆节长假刚过,人们在享受欢乐祥和的假日生活的同时,也对热门景区和城市的人山人海、汽车长龙的经历表示了无奈。
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是现行的休假安排,使旅游供给设施的常年相对稳定性与“黄金周”旅游需求的集中爆发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破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则是改进国民休假的制度安排,改变目前用挪假方式,在全国统一放假时间把千军万马赶上黄金周这7天。
鉴于20年来挪假式长假已成为一种惯性,也由于当前国民经济和城市化现状还不可能完全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现实可行的是在继续实行挪假式长假的同时,用保障“黄金周”式休假的决心和措施,加大进推广带薪休假的力度,使更多的职工群体能自主安排休假时间,错开全民休假时段,逐步缓解“黄金周”式假期闸涌式的休闲旅游的状况。
十多年来,已有约半数的职工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带薪休假权。与英法等国用了80年才普及了带薪休假相比,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未来,我们要进一步细化带薪休假的实施群体与办法,其中,国营、外资和品牌民营等企事业单位是推行带薪休假制度的重点。
目前,中小民营企业职工占城镇就业总人口的大多数,2亿多的农民工与流动就业人员,他们是实行带薪休假的难点。农民工与流动就业人员主要休假诉求是每年有1到2次的探亲假。针对他们的实际状况,我们可以制定可行的探亲休假实施办法,在时空上疏散与分流他们的探亲访友与其他职工的休闲旅游潮。
而推广带薪休假制度的关键是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与激励性措施相结合的手段,从法律、制度等层面保护劳动者的休假权益。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增加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款,列为与“五金一险”同样重要的内容。
另外,还可以运用经济手段鼓励企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带薪休假制度。劳动人事与工商部门采取具体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给职工依法休假,企业可把为职工的旅游支出列入其经营成本。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倡导和鼓励开展社会福利旅游,对向弱势群体提供优惠的休闲、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补贴或减免税负。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我们或许可增加传统的元宵节、七夕节与重阳节为法定节日。把这3个民族传统节日列为法定节日,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四海华人同心。
最后,错开大、中、小学校寒暑假时段。我国幅员辽阔、气温差异巨大,为了缓解寒暑假出游高潮,可借鉴法国、德国等国各地区学校错开放假的做法,根据我国南、中、北部地区气候差异的情况,全国大中小学错开开学时间,不在同一时段统一放寒暑假与春游秋游,并与职工带薪休假相结合,为自主选择家庭亲子旅游时段创造条件。
目前,保留国庆“黄金周”应是权宜之举,而推广带薪休假、建立周末、节日与带薪休假相结合的国民休假制度是长远之策,也是提升国民旅游休闲品质,推动休闲旅游经济从数量型向数量质量相结合、从粗放式、规模型向集约与效益并重转型升级的必然之举,也是国民休假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