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代表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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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残疾人名声,维护残疾人权益

时间:2019-05-16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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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因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他们是特殊而困难的群体。给残疾人更多的温暖和关爱,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环,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残疾人要生存发展,需要比常人付出更大的努力,需要有更加坚强的意志。党和政府历来关心残疾儿童的成长,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最近这些年以来,采取了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一系列重大措施,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改善残疾人状况。通过优生优育、计划免疫、补碘、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脊髓灰质炎等传统致残因素得到控制,有效地预防了部分残疾发生;从1988年以来,近600万盲人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重见光明;通过开展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精神病综合康复防治、聋儿语训等重点康复工程,5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与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残疾标准仍较严格,残疾人比例也较低。

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一些人扶残助残意识不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同样是人类文明、历史的重要创造者, 美国总统罗斯福,大发明家爱迪生,音乐家贝多芬,天体宇宙学家霍金是残疾人;司马迁,孙膑,吴运铎,华罗庚,吴昌硕,张海迪等也是残疾人。古今中外,无数能人志士,虽身有残疾,仍为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作出了不朽的贡献。只要全社会重视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就能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颁布,彰显出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在领导体制、经费保障机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得到完善和提升,形成整个社会关注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人的和谐氛围。

(校团委青年传媒中心 段婉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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