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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七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9-17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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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学院分团委、基层团支部:

海洋是人类共有的蓝色家园,是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宝库,21世纪,人类进入可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探索、开发、利用,保护海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学生是未来海洋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国家海洋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于2008年9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国海发(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

根据《通知》中“决定今后逐年举办”的要求,该活动围绕不同主题每年举办一届,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建设21世界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的活动将围绕“扬帆海上丝路 见证蓝色辉煌”主题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共青团中央、海军政治部

2.承办单位: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3.支持单位: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海洋出版社、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等。

4.网络合作:校园之星网初中无忧课堂

二、本届主题

扬帆海上丝路  见证蓝色辉煌

三、参赛对象

全校范围内在读大学生

四、竞赛资料

竞赛题目相关知识点可从校园之星网无忧课堂免费下载。

五、竞赛细则

大学生组

(1)注册:所有参加竞赛的个人选手必须在答题之前登陆校园之星网海洋知识竞赛页面,填写在读学校、姓名、有效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参赛组别等信息进行注册,取得参赛资格。

(2)网络答题:注册并取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在9月22日至10月21日登陆校园之星网答题。每位选手仅有一次答题机会,答题时间不限。答题完毕,选手须将试卷及时提交。按照选手竞赛成绩的分数及答题耗时排序,前10名将参加电视总决赛,第11-20名获得二等奖,第21-60名获得三等奖。10月25日在校园之星网公布获奖选手名单。

六、奖项设置

大学生组

一等奖10名,含南北极特别奖2名:“南极特别奖”一名,将参加科考队赴南极考察;“北极特别奖”1名,获奖者赴北极考察。其余一等奖获奖者获赠2年《海洋世界》杂志。

二等奖40名,颁发获奖证书,赠阅2年《海洋世界》杂志。

三等奖50名,颁发获奖证书,赠阅1年《海洋世界》杂志。

七、附则

1.所有的竞赛选手须以真实身份参赛,弄虚作假、重复参赛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2.所有选手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无法取得联系、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赛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奖励资格。

3.赴南北极考察和参加夏令营的获奖者须满足必要的身体健康条件,必须服从考察及夏令营活动的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承担交给的任务,否则组委会将取消获奖者的奖励资格。

4.考察活动、夏令营活动等奖励因获奖选手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视为放弃奖励,所有奖励不予折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5.赴南北极考察活动如遇不可抗力,组委会有权安排其他形式奖励。

6.竞赛活动及所有奖励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八、活动要求

各级团学组织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吸引和动员学生参加此次竞赛活动,并以此活动为契机,把海洋意识教育作为对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化题材大力组织落实。要以正确引导青少年树立合乎时代要求的现代海洋意识为目的,以学习海洋知识作为主要内容,以竞赛为方式,全面开展好竞赛的系列工作。

校团委

2014年9月17日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东168号 电话:(0371)6260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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