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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共青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委员会用章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11-23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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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请查收校团发[2016]16号《共青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委员会关于用章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附文件内容:

共青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委员会用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团委印章管理,进一步使校团委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 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团委印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委员会”)是学校团委的合法代表,是学校团委的标志,在公务活动中具有凭信作用。

第三条:学校团委全面负责学校团委印章管理工作,包括刻制印章、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四条:学校团委部门、基层团组织的公章,由校团委统一刻制,通知启用;公章损坏严重重新刻制的,需将旧公章交回团委办公室,才能启用新公章。

第五条:学校团委所属机构刻制印章需报校团委备案、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刻制手续。

第三章 印章使用范围

第六条:团委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七条:团委部门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团委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公示等。

2 .团委与校内相关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团委出具的证明、请假条及有关材料。

4 .团委章程、协议,代表团委对外的各类材料、活动申请及策划及其他它需要的签章。

5 .由团委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印章管理

第八条 :团委印章由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团委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印章损坏,由分团委及时上报校团委,申请停止使用。团委部门公章被盗或丢失,需向校团委报备,并登报申明作废。

第十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五章 公章的使用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团委日常事务需用团委公章的,均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按团委公章管理流程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各部门日常工作需用章的,须由本部负责人亲自向团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章申请表,团委书记或者老师许可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 外来文件资料或学院同学开具相关证明需用章的,须按内容具体说明,并填写用章申请表,经团委书记或老师许可后方可用印。

第十四条: 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必须经团委书记或者老师同意后,方可带出。

第十五条: 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第十六条: 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 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学院政公章。严禁填盖空表格、证明及信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委老师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十八条: 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违规刻章使用、管理的行为和行为人追究行政、经济到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凡擅自私刻团委印章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印章使用人不经批准,私盖印章的给予纪律处分;偷盖印章的给予除名;给部门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履行职责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给予除名;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盖印章的,给予行政处分;不经批准使用印章的,给予除名;因违规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丢失印章,给部门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校团委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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