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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16-10-24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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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团委、基层团支部:

本学期推优工作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院系应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推优工作按照以下方法执行。

(一)各院分团委推荐考察的名单必须由各支部在广泛讨论及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

(二)各支部产生推优对象必须充分考虑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2.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履行团员义务,思想积极,遵守校规校纪,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且上学期内未有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团校培训且获得结业证书。

6.在团内未受任何处分或撤消处分满一年。

7.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8.关心社会,关心学院建设,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等。

(三)“推优”的比例:

各基层团支部最终评选出的推荐对象人数应不超过各支部总人数的8%(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参与推优)。

(四)、“推优”的具体步骤如下:

1.各班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团员平时表现,结合团校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议,并在团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团支部扩大会议可邀请辅导员、班委成员参加)上经充分民主讨论后确定推荐对象范围。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到会人数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2/3时选举结果方可生效;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选举,获得选票数占全体团员总数1/2(含1/2)以上者方可成为推荐对象,并向全体团员公布。团支部委员会将推荐对象名单、个人总结材料及支部意见报院、系分团委审核。

3.各院、系分团委对各支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后,要求在本院、系公示两天,然后将审查公示后的推荐对象名单报院团委。

4.院团委在报院党委备案之前公布推荐对象名单,允许团员群众在公布后一周内就推荐结果提出异议,并对异议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

5.确定推荐的优秀团员按照要求完成推优表的填写,交由分团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及格式无误后上交校团委进行终审,终审未通过的表格一律作废,取消此次推优资格。

6.推荐对象的有效期为一年,若未在有效期内成功发展为预备党员,则此次推优失效。

(五)、如果高中时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而且有党课结业证和推优表格等相关证明,不需要再重新“推优”,但需要把党组织关系在入学第一学期12月底之前转入我院。

二、各分团委根据以上办法确定所推荐的优秀团员的名单、人数,完成“推优汇总名单”,于11月3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协同工作流转信箱,同时将纸质版(分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分团委公章)报送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

三、各分团委将推优名单在本院系公示2天。同时按照名单上推优人数到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领取推优表格(一式两份)。

四、领取推优表格后由各分团委自行组织并指导学生填写,具体填写规范参照“推优表格样表”,并将填写完毕的推优表上报校团委审核盖章。审核完毕后,各学院备案一份,校团委留存一份。

五、为维护推优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分团委需要提前3天上报各团支部具体推优时间,以利于校团委组织部安排人员对推优大会进行抽查、监督和指导。

六、11月10日前,结束全校推优工作。请各分团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积极推进推优工作。校团委组织部将对各分团委的推优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记录,并计入学年评优评先考核档案,望各分团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推优工作。

联系老师:王   薛

联系电话:0371-62606994(内线6994)

共青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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