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宿书院分团委、基层团支部:
本学期“推优”工作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住宿书院分团委应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推优”工作按照以下方法执行。
(一)各住宿书院分团委推荐考察的名单必须由各支部在广泛讨论及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
(二)各支部产生推荐对象必须充分考虑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2、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履行团员义务,思想积极,遵守校规校纪,在各项团学活动中表现突出。
3、18-28周岁的青年,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拥有1年以上团龄,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满半年。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且上学期内未有不及格现象。
5、积极主动申请参加团校培训且获得结业证书。
6、在团内未受任何处分或撤消处分满一年。
7、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8、关心社会,关心学校建设,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文体活动等。
(三)“推优”的比例:
各基层团支部最终评选出的推荐对象人数应不超过各支部总人数的13%,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四)“推优”的程序:
1、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综合分析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基本情况,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基层团委批准。
2、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3、清点大会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团支部会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4、校团委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
二、各分团委根据以上程序确定所推荐的优秀团员名单、人数,完成“附件:推优汇总名单”,于10月25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王薛老师处,同时将纸质版(分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分团委公章)报送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
三、各分团委将“推优”名单在本书院内公示。公示期结束按照名单上“推优”人数到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领取“推优”表格(一式两份)。
四、领取推优表格后由各分团委组织并指导学生填写,并将填写完毕的“推优”表上报校团委审核盖章。审核完毕后,各书院分团委备案一份,校团委留存一份。
五、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分团委需要提前2天上报各团支部具体“推优”时间,以利于校团委组织部安排人员对大会进行抽查和监督。
六、10月31日前,结束全校“推优”工作。请各分团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积极推进“推优”工作。校团委组织部将对各分团委的“推优”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记录,并计入学年评优评先考核档案,望各分团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推优工作。
校团委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