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2020年度“文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根据河南省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教育系统“两创两争”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20〕38号)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文明教师”评选活动。
省级文明教师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教学纪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及学术造假等行为;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在本单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坚持文明上网、文明用网,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传授网上正能量等;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参与评选的教师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职工和正式聘用人员。请各部门根据省级文明教师评选标准认真开展评选,择优推荐,按文件要求填报好申报表格及其他支撑类材料,一式 2 份,统一用 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于2020年5月26日(周二)16:00前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通过OA)送至党委宣传部张卫老师处。电话:0371—62609598(内线6598)。
党委宣传部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