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确保学生按期毕业,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学院在安排学生答辩前,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学生才能参加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档案(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指导过程记录表、指导教师意见书、文(理)科评审表、论文定稿、查重报告等环节)完整、规范,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在合格及以上。
(三)毕业论文(设计)复检知网检测报告查重率低于30%。
在学院内公布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并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安排告知所有学生及相关人员。
二、答辩组织
学院根据专业及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成立答辩小组,各小组成员3~5人(不含答辩秘书),组长须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担任。
三、时间安排
各类材料于5月8日前准备完备,学院需于5月16日前完成答辩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答辩工作方案电子版报教务科研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文件名以“专业学院名称+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命名。工作方案应包含答辩领导小组、答辩时间、答辩过程、答辩工作要求、成绩评定、注意事项、答辩分组详情(附件3)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答辩小组成员应提前审阅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二)答辩记录表(附件1)应由答辩记录人(答辩秘书)如实填写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学生回答情况,不能交由答辩学生本人填写;答辩评审表(附件2)中答辩小组评价意见应结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和答辩情况进行填写,杜绝空话、套话,签名处应手写签名。
(三)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学生,在对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补充且合格后,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二次答辩。
五、成绩评定及上报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按照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论文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比例为3:3:4。
(二)答辩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教学秘书需在5月21日前提交成绩汇总及分析表,有学生未取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需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三)各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论文总数的20%,并按照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论文总数2%的比例向教务科研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六、工作总结
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对本单位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全面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的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程度、答辩、成绩评定等内容,重点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及建议等。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于6月10日前提交教务科研处实践教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