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院分工会
校工会关于选树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豫教科文卫体工〔202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上报一批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女职工先进集体、女职工先进个人,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工会财务先进单位、工会财务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在分工会干部和校工会委员中推荐。评选条件为热爱工会工作,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心服务职工群众,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近3年内已获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或同级及以上称号的不得重复参选。


  (二)女职工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分工会和科室、工会小组。评选条件为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且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班组和科室。


  (三)女职工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分工会中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女职工。评选条件为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


  (四)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工会财务先进单位、工会财务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省属高校工会,此4项先进材料由校工会负责上报。


  二、评选程序


  各分工会按条件申报优秀工会工作者、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女职工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填写相应的推荐表 (见附件),由校工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各分工会实际,在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先进、争做教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活动,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评选工作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处级及以上干部不作为优秀工会工作者、女职工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对象。


  (四)推荐表内所在基层工会意见一栏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五)请各分工会于2022年1月12日17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1-306:


  优秀工会工作者、女职工先进集体、女职工先进个人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校工会刘惟隆老师OA)。



办公地址:北区16号教学楼

联系电话:(0371)69972116 (0371)62600801 (0371)626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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