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选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
人员调整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均应及时增补(选举)委员会委员,增补的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选举)工作
1.设置
正式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委员人数为单数,一般应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控制在30人以内。
2.程序
(1)支部党员酝酿。组织支部党员充分讨论酝酿,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支部委员会委员或支部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书面请示所属党总支。
(2)按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3)选举结果报备。增补(选举)支部书记后,需填写《党支部书记备案表》(附件1)报组织统战部备案。
(二)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选举)工作
1.设置
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和统战委员,委员人数为单数。书记按校党委已配备的职数设置。根据上级要求,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中须设纪检委员,没有配备纪检委员的,需要增补纪检委员。
2.程序
(1)党总支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部署增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工作,确定增补委员的民主程序。
(2)酝酿推荐候选人。党总支以支部为单位、直属党支部由支部党员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根据推荐结果,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牵头组织研究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将增补(选举)委员工作及候选人推荐情况(附件2)报经组织统战部审查同意。
(3)按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将《XXX总支部(直属支部)委员会分工情况备案表》(附件3)和关于增补(选举)结果的报告(附件4)报组织统战部备案。
二、有关要求
(一)机构调整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理顺归属关系,办理好移交手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凡组织机构变动和人员调整中涉及的党员,党支部负责其组织关系转接。
(三)各级党组织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增补(选举)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级党组织应将此项工作与本年度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起来,保障各项党内工作顺利进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的应按照换届程序(详见OA公告《关于2021年基层党组织换届提醒的通知》和《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操作手册之三——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活动操作手册》)及时换届;任期未满的,应结合实际开展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