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我院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实验室,是指学院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元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分级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
第四条各实验室根据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本中心实验室实施安全风险等级评估,进行类别和级别划分,建立本中心分类分级管理档案,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实验室进行分类监控与管理,并将分类分级结果报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分类
第五条根据实验室主要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将全院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械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和其他类五大类进行分级管理。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场所归属为化学类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的实验场所归属为生物类实验室;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强磁、高电压等设备的实验场所归属为机械电气类实验室;涉及专业实验类的机房属于电气信息实验室;仅涉及日常水、电、消防安全的实验场所归属为其他类实验室。
(一)化学类实验室主要指涉及化学品和化学反应的各类实验场所。其危险源主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易制毒化学药品等可能带来的各种化学性危险源,各类特种设备危险源,以及各类设备设施自身缺陷或防护维护操作缺陷等因素所带来的危险源等。
(二)生物类实验室主要指涉及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农学等各类实验场所。其危险源主要包括:病原微生物(如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转基因生物、实验动物,实验用传代细胞等生物材料,有毒有害易燃药品(如生物分子提取试剂、生物燃料、强酸强碱类试剂等),各类特种设备危险源,以及各类设备设施自身缺陷或防护维护操作缺陷等因素所带来的危险源等。
(三)机械电气类实验室主要指涉及传动、带压等性能的机械设备和涉及电气、高温高电压、强磁等性能的设备的各类实验场所。其危险源主要包括:由机械加工类高速高压、高电压及大电流、激光、焊接、加热等各类设备设施自身缺陷或防护维护缺陷以及操作不当等因素所带来的危险源等。
(四)电子信息类实验室主要指涉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测控技术、物流工程、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实验箱(台)、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场所。其危险源主要包括:带电导体上的电能等所带来的危险源,以及各类设备设施自身缺陷、防护维护缺陷、操作不当等因素所带来的危险源等。
(五)其他类实验室主要指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其危险源主要包括:用电用水等设施设备所带来的危险源。
第六条实验室分类涉及多个类型时,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分级按照危险源就高原则各实验室按照该实验室主要实验活动特点进行合理分类。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分级
实验室安全分级主要依据实验室所涉及的实验过程、实验材料、实验设备、环境因素等方面产生综合风险的高低,以及实验室存放及使用危险源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分别为高度危险、较高危险、中等危险、一般危险、低风险。
第七条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一)重大风险实验室
凡是涉及到下列危险源之一的,定为重大风险实验室:
剧毒危化品(含剧毒气体),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人间传染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具体见《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二)较大风险实验室
凡是涉及到下列危险源之一的,定为较大风险实验室:
除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品以外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人间传染的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生物制剂,气瓶、高压灭菌锅、反应釜等特种设备,马弗炉、电阻炉等大
功率加热设备,不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高压设备,带外置电池的不间断电源(UPS)等。
(三)中等风险实验室
凡是涉及到下列危险源之一的,定为一般风险实验室:
普通化学品,生物试剂,烘箱、油浴锅、电热套、电热板、电炉、电热枪、电烙铁、电吹风等加热设备(工具),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高压设备、超高速离心机,植物培养室、培养箱、冰箱、服务器等24小时不断电设备,激光设备等。
(四)一般危险实验室:
普通的专业实验室或者机房,如电子类实验室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通讯工程、测控技术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的计算机、电路板等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语音室;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五)低风险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等相关专业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未列入以上四种安全风险级别的其他实验室。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风险的定级实行“就高”原则。
第九条化学类实验室按照“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表”,对关键因素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后进行定级:
(一)评分≥20的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二)10≤评分<20的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三)评分<10的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十条其他类实验室按照实验所涉及情况进行分类: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化学品暂存室、废弃化学品暂存室、存在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使用有毒及易燃易爆—24—气体、特种设备、激光设备、单台功率超10kW加热设备、单间实验室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压力等级大于10MPa的高压容器的实验室;使用高毒农药、剧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的实验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使用马弗炉等加热设备,使用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全天候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不包括工作站、服务器)。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机电类设备、印刷机械类设备、体育器械类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等24小时不断电设备、使用充、放电装置(功率≥100W)。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未列入以上三类的实验室,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十一条涉及多种危险源的实验室,按照危险源就高原则分级划分。
第十二条各级别实验室管理须遵守以下要求:建立危险源清单,每月统计一次本实验室危险源的种类及数量变化情况,报所在中心备案;应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所在中心备案。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1.必须制定符合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每月对相关人员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2.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所属学院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学院安全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1.必须制定符合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每两月对相关人员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2.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所属学院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学院安全巡查次数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1.实验室必须制定符合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每季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2.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各学院安全检查次数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学院安全巡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1.实验室必须制定符合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每学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2.实验室安全检查次数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各学院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院安全巡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实验材料或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学院实验中心对实验室分级实行动态调整制度,有权对使用方向及危险源调整的实验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以便准确实施监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学院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评价指标 |
给分情况 |
1 |
教学科研研究方向 |
25 |
所从事的实验是否涉及合成放热、压力实验、持续高温加热、制备有毒中间品或产品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因素。 |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5分●涉及压力实验+10分●涉及持续高温加热实验或有毒中间品或产品+10分 |
2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 |
20 |
实验室是否存有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实验室每月危险废弃物的产量 |
●有剧毒化学品直接定位一级●有易制毒化学品(非库房)+10分●有易燃易爆化学品(非库房)+5分●每月废弃物产量≤1kg,+1分;1kg<产量≤10kg,+3分;>10kg,+5分 |
3 |
射线装置 |
15 |
射线装置数量 |
●有射线装置1台,+10分;有射线装置2~3台,+12分;有射线装置3台以上,+15分 |
4 |
钢瓶(非有毒、易燃易爆) |
10 |
钢瓶种类及数量,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
●钢瓶数量1~3个,+2分;4~6个,+3分;7个及以上,+4分●有混放容易产生危险的不同种钢瓶+3分●实验室有钢瓶,但无气体检测报警装置+3分 |
5 |
压力容器(20MPa以下) |
10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1~2个,+2分;3个及以上,+4分●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1~2个,+4分;3个及以上,+6分 |
6 |
烘箱、马弗炉(10KW以下) |
10 |
烘箱、马弗炉数量 |
●烘箱、马弗炉数量1~2台,+5分;3~5台,+8分;6台及以上,+10分 |
7 |
冰箱 |
10 |
冰箱数量,是否为防爆冰箱或者已改造成符合防爆要求的冰箱,冰箱内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 |
●冰箱数量1~3台,+2分;4台及以上,+3分●有冰箱,但不是防爆冰箱,并且没有进行防爆改造,+3分●有冰箱,并且存放危险化学品,+4分 |
附表2 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评分指标 |
给分情况 |
1 |
病原微生物 |
25 |
一类病原微生物二类病原微生物三类病原微生物四类病原微生物 |
●保存有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直接定位一级●保存有三类病原微生物+15分●保存有四类病原微生物+10分 |
2 |
生物材料 |
20 |
转基因生物实验动物传代细胞细菌质粒等 |
●存在转基因生物直接定位一级●其余类型有3种以上+20分●其余类型有2种 +15分●其余类型有1种 +10分 |
3 |
危险物品 |
20 |
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危险废弃物等 |
●有剧毒化学品直接定位一级●有易制毒化学品(非库房)+10分●有易燃易爆化学品(非库房)+5分●每月废弃物产量(非动物房及动物尸体暂存库)≤1kg,+1分;1kg<产量≤10kg,+3分;>10kg,+5分 |
4 |
钢瓶(非有毒、易燃易爆) |
10 |
钢瓶种类及数量,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
●钢瓶数量1~3个,+2分;4~6个,+3分;7个及以上,+4分●有混放容易产生危险的不同种钢瓶+3分●实验室有钢瓶,但无气体检测报警装置+3分 |
5 |
压力容器(20MPa以下) |
10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1~2个,+2分;3个及以上,+4分●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 1~2个,+4分;3个及以上,+6分 |
6 |
特殊仪器设备 |
15 |
高压灭菌器、超/高速离心机、双蒸水器、烘箱、马弗炉(10KW以下)、超低温冰箱 |
●有3件以上+15分●有2件+13分●有1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