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21日《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理论归属、价值真谛、基本定性、战略任务等若干重大理论问题,书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崭新篇章。
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党的十八大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属于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民主没有刻板的模式,更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民主是基于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的长期实践,采取何种民主形式要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状况、宗教结构、民族构成、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素质等因素相结合。民主不等于选举。“选举”是民主的重要表现和实现形式之一,但并非民主的全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我们承认“选举”,但反对西式民主的“选票至上”。“选票”只是民主的工具,而不是民主的指挥棒。政党围着选票转,受伤的将是整个国家和人民。
协商民主是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选举是民主,协商也是民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不能以一种民主形式代替、否定另一种形式。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实现形式,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
协商民主是中国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从文化基础来说,协商民主“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从理论基础来说,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在政治领域的创造性运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不和人民群众商量,寸步难行。从实践基础来说,协商民主“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从制度基础来说,协商民主“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政治制度上的伟大创造,各方面体制的发展创新,各项重大方针政策的出台,等等,都充分体现了民主协商的制度优势。
协商民主的真谛是为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真谛。
“商量”是找到全社会最大公约数的一种手段。“协商”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唯一方式,但仍然是解决大多数问题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当今社会是一个复杂多元的利益共同体,“协商”可能是一种既能照顾多数,又能兼顾少数,找到全社会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的有效手段。
“商量”是找到全社会最大公约数的一条原则。“商量”作为一条必须坚守的原则,强调遇事处事做事不能随心所欲、独断专行,强调要与人民商量着办事情。“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
“商量”也是一门艺术。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其方式方法不止一种,商量无疑是最好的方法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掌握协商的艺术,目的是为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
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定性”。
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在政治领域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协商民主解决了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如何落地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坚持走群众路线,就不仅要使人民群众形式上有权,还要使人民群众实质上有权。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一种形式,已经极大拓宽了政协协商的边界,为广大人民群众开辟了行使权利的大舞台。协商民主通过稳态的协商制度,多元的协商载体,丰富的协商形式,以点带面,中心辐射,将人民群众纳入到政治生活中来,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发展协商民主,就是走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人民内部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尊重群众、相信群众的过程,就是发扬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过程,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就是走群众路线的过程。协商民主,是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和实现形式。遇事多协商,就是走群众路线。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一项战略任务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进一步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升到了“战略任务”的新高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一项决策,尤其是关乎国运民情的重大决策,从形成到落实,需要经历广阔的时空跨度。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协商必须覆盖决策的全过程,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凡事预则立,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有利于集中民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决策之中进行协商,有利于集中民力,使决策更具可行性。决策的好坏看落实,根据实践的效果,适时调整决策、修正决策也是民主协商的重要内容。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若干重大问题,科学建构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体系,对我们在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好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广泛凝聚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