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申办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五)身份证姓名与学籍姓名必须一致。
(六)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时间和程序
(一)6月6日─7月30日,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首次贷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提出贷款申请。非首次贷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请。【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老生)于7月30日前完成网上贷款申请或续贷申请,2022级新生入学后申办】。
(二)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于9月5日前将申请资料交至育人导师处。
(三)11月2日-5日,各住宿书院领取助学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及其他贷款凭证,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各住宿书院应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四、申请材料
(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直接导出并打印)
(二)《必赢nn699net高校助学贷款附件》(正反打印,仅首贷学生提交)
五、注意事项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其一办理。
(二)首次贷款学生指第一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若转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属于首次贷款学生。
(三)7月30日前完成网上贷款申请的学生(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交纳新学期学费时,只需交纳余额(余额=学住费-贷款金额),余额存入个人中国银行联名卡,学校财务处统一划扣剩余费用。
(四)各住宿书院公示信息务必在贷款数据审核前报送完成,否则不予审核。如果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将在数据审核环节取消学生的贷款资格。
(五)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及利率:
1.助学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 年、最长不超过22 年,建议学生选择贷款期限为15年,毕业后,如经济条件允许,可申请提前还款;
2.助学贷款利率:2020 年1 月1 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减30 个基点执行,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补,毕业当年7月1日起,助学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每年12月20日前须结清当年利息,贷款到期当年,9月20日前须结清所有本息。
(六)详细内容关注学务处网站的通知
(七)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48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