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宿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本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各住宿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二、资助项目和范围
(一)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范围
国家奖学金资助范围:具有我校学籍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学生(休学者和单招生除外,2018级五年制学生随2019级参评);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具有我校学籍且品学兼优、通过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学生(休学者和单招生除外,2018级五年制学生随2019级参评);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具有我校学籍且学习勤奋、积极向上,通过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休学者和单招生除外)。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上学年各科成绩均在80分(含)以上,平均成绩达85分
(含)以上(考试和考查课程<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均位于所在年级前1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学业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年级前25%以内(小数点后数字不予保留);
5.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原则上,上学年完成时长数应不低于20
小时。
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未获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4日-9月15日,各住宿书院要以社区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到每位学生均知悉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二)9月16日-9月30日,符合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育人导师认真审核,报各住宿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拟获得者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9月30日16:00前,各单位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