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宿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本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各住宿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二、资助项目和范围 (一)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范围 国家奖学金资助范围:具有我校学籍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学生(休学者和单招生除外,2016级五年制学生随2017级参评);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具有我校学籍且品学兼优、通过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学生(休学者和单招生除外,2016级五年制学生随2017级参评);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具有我校学籍且学习勤奋、积极向上,通过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休学者和单招生除外)。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入校以来,各科成绩均在80分(含)以上,平均成绩达85分(含)以上(考试和考查课程< 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年级前1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2019-2020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学业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年级前25%以内(小数点后数字不予保留); 5.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6.2019-2020学年公益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未获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间不在纪律处分考察期; 3.诚实守信,品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5.2019-2020学年公益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8日-9月19日,各住宿书院要以社区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到每位学生均知悉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二)9月20日-9月30日,符合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育人导师认真审核,报各住宿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拟获得者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9月30日16:30前,各单位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并将相关评选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10月1日-10月14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评选材料,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该奖项以年级为基础评选,在符合评选条件基础上,学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表》并参加各住宿书院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各住宿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二、三、四年级推荐前5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最终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该奖项以年级为基础评选,申请人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表》并参加各住宿书院年级综合评定,待名额下发后,按住宿书院分年级根据评定结果优先次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最终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学生提出申请,社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报送住宿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选出候选人并且排出优先次序,待名额下发后,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最终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六、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以上申请审批表要求均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中导出,A4幅面正反打印;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电子档和纸质档各1份(封面格式见附件1)。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评审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内容不得少于1500字);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报送《学生综合测评表》(附件2)、在校期间成绩单、获奖证书、担任干部证明、荣誉称号和其它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以住宿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并加盖公章。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须采用统一标准,而且同一个年级综合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采用“年级”排名;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合实际等情况。为了保证填写内容的准确性,此两项内容在评选结果出来后,由育人导师根据测评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集中填写。 3.“学生获奖情况”须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育人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各住宿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凡需要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各住宿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公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注意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受助人员在符合资助条件的基础上,必须资助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等次优先资助特别困难档次和比较困难档次学生;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评选,以免延误奖助学金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 (三)对在评选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隐瞒事实、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2488036(内线5036) 办公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九、监督人和监督电话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2601912(内线6097) 办公地址:监察和效率促进办公室(行政楼二楼东侧)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