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礼住宿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书院建设,发挥书院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书院领导班子制度化建设,提高书院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切实可行的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运行机制,根据《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住宿书院制建设发展规划》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书院就重大问题进行集体民主决策的议事机构。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书院副书记、书院院长、学生主管、副主管、分团委书记列席会议。
第三条 为在重大问题决策上更广泛地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必要时可召开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扩大至全体育人导师、 各社区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必须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为:
1.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和校领导的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研究制定本部门发展规划、通识教育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绩效考核等重要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3.讨论提出本部门育人导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中的有关意见;
4.讨论研究本部门软硬件设施建设、学生教育管理、素质拓展、科研开发、社会服务、就业等重要工作计划;
5.讨论决定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资金筹集、使用和收入分配、教职工福利方案;
6.讨论研究本部门人员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等问题;
7.交流、通报各领导分管的工作情况;
8.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书记或院长向各分管负责人收集、汇总需上会的议题。会议要做好充分准备,会前书记和院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上会。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或告知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讨论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者,以便会前作好准备。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在重大或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2/3,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凡讨论到涉及会议成员本人、亲属等以及其它应回避的问题时,当事者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对所提议题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列席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听取各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依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二条 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议或决定需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方为有效。在对所讨论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或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第十三条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予以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或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策。书院党政领导应如实向学校党委和校领导汇报,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或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表决。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由党务工作者做好完整准确的记录,除必须保密的内容外,一般要向各办公室负责人、各社区负责人通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和决议、决定。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和所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讨论问题的过程和情况。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实施与反馈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和校领导反映,但在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领导未做改变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院长、书记和分管人员抓紧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院长、书记应对决定或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今后可根据学校、书院的发展视情况做适当完善、修改。
中共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明礼住宿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