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根据《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院学[2011]29号)的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管理。
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任主任,学务处领导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办事机构主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兼任。
各专业学院(部)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和不低于学生总数5%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资质审核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院(系)各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须有适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适用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取得我校学籍,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拟申办2013学年度国家和学校资助的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各档次认定标准为:
(一)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和住宿费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
(二)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父母一方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单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双下岗(指城市家庭学生父母均下岗失业无固定工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城乡低保边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慢性疾病,医疗费用开支较大。
(三)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父母均亡故或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父母一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5.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近期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6.家庭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或享受特殊困难职工救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父母双方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专业学院(部)审核和学院审定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于9月4日前如实填写、并向辅导员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同时附家庭经济困难两级证明。农业户籍的学生需开具家庭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民政机构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非农业户籍的学生需开具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民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提交认定申请时,应同时递交法定机关核发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失业证、残疾证等有效证明。
(二)班级民主评议
9月9日前,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认定标准,参考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正确评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相应困难档次。新生认定参照在校生认定标准执行。
9月10日,班级评议结果报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三)专业学院(部)审核
9月11日,专业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召开集体评议会议,逐一审核班级报送的申请人资质和认定等级。审核结果(含名单和认定档次)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各方监督,受理师生异议。专业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专业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随通过审核认定学生的申报资料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四)学院审定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各单位送审的学生资质和经济困难档次。通过复审的名单和认定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不服专业学院(部)认定结果的复议申请,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作出相应决定。
五、材料报送
9月18日前,各专业学院(部)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将以下材料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纸质档和电子档
各1份);
(四)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纸质档和电子档各1份);
(五)专业学院(部)认定结果公示通知(电子和纸质照片各1份);
(六)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档和电子档各1份)。
以上材料的纸质档均需加盖单位用印,附件1、2、4以班级为单位分别装订后装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六、相关要求
各专业系(部)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对有异议的学生,要认真研究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具体表格内容详见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