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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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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2014年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我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我院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做好奖项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任主任,学务处领导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办事机构主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兼任。

各专业学院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全体辅导员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

二、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资助项目和资助范围

(一)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范围

国家奖学金资助范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被我院录取,取得我院学籍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休学者除外)。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被我院录取,取得我院学籍的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品学兼优,且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休学者除外)。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被我院录取,取得我院学籍,学习勤奋,积极向上,且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休学者除外)。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专业学院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入校以来,各科成绩均在80分(含本数)以上,平均成绩达85分(含本数)以上(考试和考查课程< 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且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所在年级中均位列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超出前10%的,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专业学院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2013-2014学年无不及格现象(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中均位列前25%以内(小数点后数字不予保留)。

5.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个人手机价格不得高于1000元,且2014年6月份个人手机话费不超过40元,主要学生干部不超过60元(以打印话费单为准)。

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未获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专业学院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4.2013-2014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现象(重修或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

5.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个人手机价格不得高于1000元,且2014年6月份个人手机话费不超过40元,主要学生干部不超过60元(以打印话费单为准)。

四、时间安排

9月18日-9月19日,各单位要以班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力争做到每位学生均知悉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9月22日-10月10日,符合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认真审核,报各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专业学院显要位置公示拟获得者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公示文档照片)。10月10日16点前,各专业学院通过资助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并将相关评选材料附公示文档照片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0日-10月17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评选材料,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该奖项应以班级为基础评选,在符合评选条件基础上,择优推荐2名学生,参与所在年级评定;各年级以推荐2名为限额,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表》并参加专业学院综合评定。各专业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二三年级推荐前2名,四年级推荐第1名送我中心复核,最终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确定拟获奖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评选出候选人,待名额下发后,依据候选人优先次序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六、材料填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2);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3);

以上申请审批表均要求A4幅面正反打印。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电子和纸质档各1份,封面格式见附件4。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内容不得少于1500字);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报送《学生综合测评表》1份(格式见附件5)、在校期间成绩单、获奖证书、担任干部证明、荣誉称号和其它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专业学院妥善保存备查)外均要求以专业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报送的申请审批表、总结报告和学生综合测评表均须加盖专业学院用印。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须采用统一标准,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采用“年级”排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采用“班级”排名;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合实际等情况。为了保证填写内容的准确性,此两项内容在评选结果出来后,由辅导员老师根据测评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集中填写。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老师,其他人无权推荐。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各专业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凡需要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专业学院行政用印,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注意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受助人员在符合资助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等次优先资助特殊困难档次和困难档次学生;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评选,以免延误奖助学金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

(三)对在评选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隐瞒事实、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秀梅 联系方式:62488036、 5036(内线)

办公地址:行政楼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务处大厅内)

附件:

1.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 XXX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5.学生综合测评表

学 务 处

2014年9月17日

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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