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6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学校领导批示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不断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学校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我校法学院、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西亚斯)工作站举行了宪法宣传系列学术报告会,12月1日下午,我院《宪法学》课程教师高辛明子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依宪治国之宪法究竟是什么》的学术报告会,全校部分师生通过线上参加了此次报告会。
本次报告会上,高辛明子从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属性以及宪法的地位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由全国人大依照法定程序,对党的全会决定进行法定化的制度安排。全国人大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这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的讲座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广度,更有思维的深度,对宪法的理解和学习做到了入脑入心。
此外,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文/高辛明子图/张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