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1 点击次数:
校级重点培育学科-经济法学
2019年01月,我院经济法学科被批准为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以下为经济法学科基本情况介绍。
一、学科发展简况
我校是全省范围内民办高校中较早开始进行经济法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单位之一,自1998年建校后就开设了经济法课程;2003年创建法学专业并开始收本科生;2015年经济法校级精品课程通过验收;2016年申报经济法校级教学团队并通过验收;2018年得到学校资助开始建设经济法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经过多年的提升和发展,目前本学科在方向凝练、团队建设、科研积累、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
研究方向。本学科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过多年凝练,已形成市场规制法、公司法、竞争法三个特色鲜明、前景良好并能相互支撑的研究方向。各研究方向研究领域明确,注重理论性、对策性和实务性问题研究,能够为我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也能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原经济区、河南自贸区、郑洛新自主创新区、郑州航空港区、中原城市群建设的需要。
学科队伍。本学科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对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并引进优秀人才,现已形成一支年富力强、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目前共有教师17人,副教授4人、讲师11人、助教2人,均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学历者2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超50%,并拥有河南省教学标兵1人、河南省文明教师1人、中青年骨干教师4人。
科研成果。近年来本学科点在学术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曾先后主持和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其他项目20余项,出版教材3部,发表论文33篇其中核心17篇;先后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10余项。
人才培养。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开设了法律实务课程群、国际法学(双语)课程群,以培养“应用型、涉外型”的法律人才。学院建有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制作(仲裁模拟)等专业实验室、2个研究中心、9个实践教学基地,能满足实践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使学生掌握应有的法律技能;法学专业学生实行英语不间断教学,在公共英语教学、外教口语教学的基础上,自三年级始开设专业外语课程,如法律英语、法学双语和外国法课程,由具有海归教育背景的教师任教,使学生具有国际化的视野和法律思维。经济法学科建设为此服务,为实现上述培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学科建设基本思路
1、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
经济法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建设,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为目标,以三个研究方向为核心,通过积极引进人才、培养青年教师、增强校地合作、构建科研团队等,积极发挥经济法学科专业优势,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体系的完善,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2、学科建设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建设原则;团队优先原则;鼓励创新原则;激励先进原则。
三、学科建设目标
在三年的建设期内,打造一支在河南省内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团队,并在三个主要研究方向力争取得高质量的成果,力争达到校级重点学科或者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的要求;以学科发展促进人才培养,争取把学科点建设为培养适应法治建设需要、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
四、学科建设举措
1、组织保障
加强团队建设,为学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实行学科带头人和方向负责人双轨制,分工负责,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2、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结合学校制度出台人才引进、职称晋升和成果奖励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等;完善评估机制;建立奖惩机制。
3、队伍建设
优化教师队伍。通过引进优秀人才、鼓励教师进修考博、培养骨干教师、重视青年教师成长等途径,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
建设较高水平研究团队。确立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学科骨干为基础的研究团队,组织学科点成员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和社会调研,加强各研究方向团队之间的合作交流,协作参与重大课题的申报。
4、教学改革
经济法学科要求教师结合法学专业“应用型、涉外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实践性教学、双语教学,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申报校级、省级教改项目。
5、提升影响力。
加强省内院校之间的交流,承办相关学术会议,增强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