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1 点击次数: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提升师生法治素养,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22〕9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4月20日下午2时,法学院与思齐住宿书院在模拟法庭联合举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宣讲会”专题讲座。本次讲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思齐住宿书院院长何南峰、思齐住宿书院兼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杨雅涵、法学院办公室主任曲睿、法学院教师及学生代表在现场参加了此次讲座活动。本次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郭杰教授主讲。因工作不在学校的赵予新代理校长在学术报告会前专门寄语本次学术报告会,提出要以此次法治宣讲活动为契机,在学校内部掀起“依法治校、依法治学、学法尊法”的高潮,推动学校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讲座开始前,思齐住宿书院何南峰院长致辞,向同学们介绍了主讲人情况及开展本次主题讲座的意义。在本次讲座中,郭杰教授从民办教育的立法现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关键词两个方面展开讲述。首先讲述了教育法中的基本原则、培养目标,有关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接着向同学们介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核心内容: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最后阐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关键词:坚持党的领导和支持、规范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的基本导向,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平等法律地位,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防范办学风险,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依法监管。
通过本次讲座,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掀起了依法治校、依法治学的高潮,激发了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学校进一步开展法治教育,形成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法学院 刘春梓/文 新闻中心 帖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