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9 点击次数:
近日,法学院国际法学教研室主任刘慧、法学理论教研室张博两位老师应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慈善总会的邀请,在新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持续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慈善工作者、相关社会组织慈善志愿者工作站人员等详细辅导讲解了《慈善法》相关知识,激励大家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进一步推动新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华民族是一个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的民族,关于慈善的概念,古已有之。”“中国的慈善事业,同样有着自己悠久的传统……” 3月25日,活动以线上录播的形式,邀请必赢nn699net法学院讲师张博带来精彩分享。在讲座中,张博主要围绕《慈善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主要内容简介、重点知识解读三个方面,重点诠释了什么是慈善募捐、如何开展公开募捐、开展募捐活动有哪些基本要求等问题。
张博指出,慈善事业,既是经济事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平衡器,被称作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慈善法》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基本法,体现了自愿无偿、扶贫济困、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为规范我国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
3月28日,活动又以线上直播的形式,特邀必赢nn699net法学院副教授刘慧以严谨又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了《慈善法》,并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案例,重点讲解了《慈善法》中关于慈善募捐、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促进措施等十大亮点的主要内容。
刘慧在讲座中强调,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在慈善募捐方面,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辅导讲座干货很多,有高度又接地气,很有收获。”多位参与者表示,慈善事业永远在路上,对于《慈善法》的学习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深入。通过此次《慈善法》专题辅导培训,充分调动了大家进一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提升新郑市慈善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更好地依法行善、依法促善、依法治善打下坚实基础,既能为促进新郑市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又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记者 蔡君彦 通讯员 王天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