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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程序

(一)自愿提出申请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由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党小组、团组织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充分重视所在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要求迫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学习中表现好,成绩突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支部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1-2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帮教责任,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同时,党支部要经常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提出要求,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培养,经受锻炼和考验,并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对他们进行党的传统和优良作风等教育。
3、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
4、党校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经党校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明确入党的目的,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远大理想。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虽经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学期要通过了解党小组、团组织、党内外群众和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结果要填写《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同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地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向联系人和党支部进行认真的书面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离开学校时,单位党组织要将其《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及有关材料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
(六)发展对象的确定。
1. 组织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系统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必须通过团组织推荐。
2. 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范围是:发展对象本人、其直系亲属(父母、爱人)、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公婆或岳父母、有抚养和继承关系的亲属)。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情况、历史和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文革、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反对邪教组织等)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现实表现等。
政审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预审
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认为合格后进行预审。教职工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由党支委负责。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要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学生发展对象)
(5)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复印件
(6)综合测评和学年成绩
(7)党内外群众意见
(8)政审材料
(9)《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
4. 公示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要进行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党委组织部,核发《入党志愿书》。
(七)预备党员的接收。
1. 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应由申请人自己严肃、认真、忠实地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
志愿书中"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者,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
(1)支部大会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
(2)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3)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第一,入党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本人履历,以及自己、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中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二,介绍人介绍对申请人培养、教育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第三,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和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第四,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第五,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一半,才算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第六,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宣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草拟的"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申请人的表现情况。主要是申请人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成长提高的情况,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存在那些缺点等;二是政治审查情况。入党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或清楚;三是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要写明支部共有党员多少人,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多少人,实到会多少人,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各有多少人。
第七,支部大会对支部委员会草拟的决议进行认真的讨论和修改。决议用词要准确,文字要简洁。对申请人要恰当地概括其主要表现,优点要评价恰当,不得夸张,提出缺点和不足,同时要对申请人提出今后的希望。
第八,支部大会对决议表决通过。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在正文下方写上支部的名称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八)党委组织员谈话。
(九)党委审批。
(十)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支部接到党委批准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 上宣布。对未被批准的,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
(十一)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其有关入党材料,由学校党支部交党委组织部门保管。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编入组织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谈心,对预备党员进行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使其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党的组织生活,分配给群众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帮助、教育和锻炼。在对预备党员的帮助、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原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四)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离党员条件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应从预备期满开始计算,不能从支部大会决定其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党支部收到通知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党员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校党支部负责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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