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固定资产验收业务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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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06 访问量:
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现将固定资产验收流程予以调整。
一、 固定资产验收流程
二、验收权限划分
1、五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由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中心联合监察审计处采购服务中心、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初步验收报告》(附件一)。
2、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验收由校内资产鉴定专业技术小组成员(一至二人)及监察审计处审计办公室、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中心、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初步验收报告》。
3、单位价值十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批量价值五万元以上教室、实验室(大宗)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三人)及监察审计处审计办公室、财务资产处会计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使用部门联合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初步验收报告》、《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附件二)。
三、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
1、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中心提交资产验收申请
2、五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由采购服务中心提供《采购申请单》、发票、货物清单。
3、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十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需提供开箱资料)、批量价值五万元以上的教室、实验室(大宗)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提供合同、发票、货物清单。
四、验收时间
1、五万元以下固定资产验收时间:资产管理中心根据验收资产随时安排。
2、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十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批量价值五万元以上的教室、实验室(大宗)的固定资产的验收时间为:每周二、周五。
特此通知。
财务资产处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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