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生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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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18 访问量:
关于对部分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生处理的意见
近年来学院新、老生报到缴费时有个别学生由于家庭情况的种种原因,造成暂时不能足额缴纳学费,并且也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学生本人又确实想在学院就学。鉴于此种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确实由于家庭情况的特殊原因,造成暂时的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首先要先缴足学费的50%(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不得缓缴),差额部分必须有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工的书面担保和所在专业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到学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在本学期内足额缴纳所欠学费。
二、“担保人”承保后,应以欠条形式在财务处挂帐。待学生归还所欠学费后,财务处同时冲减“担保人”在财务挂帐。对不能按照“担保承诺”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学院将在学期内,按规定扣除担保人应承担的费用。
三、对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各专业学院、系不得学籍注册。对违反规定注册的一经查出,学院将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学务处 教务处 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