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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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03 访问量: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教职工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做好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方式
为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并与税务系统保持一致,建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远程办税端的方式采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教职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提交个人信息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学校从办税客户端接收教职工提交的信息并在工资里进行扣除。
二、信息采集流程
1.在手机端扫描二维码 ,下载安装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2.实名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后可进行实名认证并完善个人信息。
3.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通,请您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并选择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提交,在1月9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4.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所需材料。
①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信息(包含受教育阶段、受教育时间段等。)
子女、配偶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配偶,可不填写配偶身份信息。)
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信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信息: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③住房贷款利息
产权证明(如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贷款合同编号(请按照贷款合同内容据实填写)
④住房租金
住房租赁信息(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工作城市信息(主要工作城市)
⑤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人需要年满60周岁)。
共同赡养人信息(选填,包括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如果您是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赡养人)
5.注意事项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同一时期不能同时扣除。
以上五项内容都可以选填扣缴义务人信息(扣缴义务人的完整名称: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000415806671E。)
三、政策查询途径
1.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
2.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12366.chinatax.gov.cn/
3.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四、其它
1.信息填报前请您认真阅读《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结合自身情况填报,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咨询电话(内线):5890
相关链接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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