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算管理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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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18 访问量: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财务预算管理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并按照《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适度放权”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预算编制以月度为基本时间单位,以自然年为一个预算年度,即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预算年度。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四条 学院编制财务预算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编制必须遵循“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二)编制收入预算时,要坚持“积极稳妥,以收定支”的原则,即要考虑收入渠道的增减变化,又要尽量测算可实现收入的情况。
(三)编制支出预算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和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在确保人员经费开支和教学经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四)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学院各部门既是预算编制
的参与者、受益者又是执行者。在享受经费使用权利的同时,又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预算编制方法
第五条 学院实施弹性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是指编制预算时根据学院资产、人员及相关业务的变化对相关收入和支出进行测算的方法。
第六条 学院预算的编制,在预算年度开始前进行。编制年度预算要在认真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摸清收支增减因素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按照资金的性质和来源渠道进行测算、汇总,既要明确资金的来源构成,又要分清各部门的责任,以利于考核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收入项目按现行的资金性质和来源可分为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应根据具体的收入项目、收费标准和学生人数计算编制。
其它收入根据本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和上年缴纳情况编制。
第八条 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应按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大部分编制,并按支出明细科目分列项目和责任部门;基建投资等事业发展支出的安排,必须在确保人员支出和经常性支出的前提下,根据学院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并实施专项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 预算内容的分类及填报
第九条 学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收入预算,经费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
1.学费收入:财务处填报。
根据各年级注册人数和现行收费标准填报。填报时附各届注册学生数量、交费标准等情况说明。每年新生人数按招生计划的80%报到率预计学费收入。
2.住宿费收入:财务处填报。
根据在校各年级注册人数和现行收费标准计算填列。
3.留学生学费收入:国际教育学院填报,国际交流处配合。
根据在校留学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按80%报到率)和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填列。
4.留学生住宿费、伙食费收入:国际教育学院填报、国际交流处配合。
根据在校留学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按80%报道率)和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填列。
5.短期培训班收入:教务处填报,各专业学院(系)配合。
填报拟在下年度开展创收活动组织的短训班、专业班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教学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6.学术交流收入:教务处填报,各专业学院(系)配合。
填报拟在下年度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专题研讨活动或其他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租金收入:总务处填报。
根据现行合同或场地面积及市价预测下年度租金收入,包括食堂租金收入。
8.场馆门票收入:总务处填报。
根据现行收费标准和消费人次做预算收入。
9.电子阅览室收入:图书馆填报。
根据学生人数和现有的设备规模及收费标准填报。
10.其他收入:院属各单位填报。
(二)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费预算:主要由人力资源处填报,其他部门配
合。
人力资源处根据在册员工和年度用工计划按既定工资标准编制工资、福利性支出。
(1)外聘教师工资预算,由各教学部门根据需要填写课时量和既定的课时费经教务处审核后向人力资源处申报,由人力资源调整汇总后编制外聘教师工资预算。
(2)学生工工资预算,由各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处申报,由人力资源处审批后,由各用工部门在预算表上填报。
(3)超额课时费预算,由教学部门报教务处审核后,再报人力资源处审查核定,之后由人力资源处填报预算。
(4)聘用外教人员工资性支出,由国际交流处填报预算。国际交流处根据年度所需聘用外教人数及签订的劳务合同填列外教薪酬等费用支出,填列金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5)填报以上工资预算项目时,必须附以编制说明,如:教学总课时计划、专职教师授课课时计划,外教和外聘教师授课课时计划的详细说明。
(6)各项福利性支出由人力资源处按规定编制。
2.业务费:由院属各单位填报。
院属行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处确认在册人员和经院领导批准的临时聘用人员按现行办公费用标准计算的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文件印刷,电脑耗材。
3.公务费:由院属各单位填报。
院属行政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和业务特点填报所需经费。包括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调研费等。
4.教学费用:由教务处及各专业院(系)填报。
教务处:根据年度教学科研计划,填报学年所需经费,填报时要附具体说明资料。
各教学部门:根据年度教学计划,填报所需经费,教务处审核后由各教学部门上报。
5.通讯费:由院属各单位填报。
各单位根据学院规定的标准填报手机费。
(1)总务处应填列按照现行规定标准应付的全院固定电话费预算。
(2)网络中心应填列按照现行合同应付的宽带费(教育网、网络设备租赁费等)预算
6.水费、电费、燃煤费:由总务处填报。
(1)根据教学规模和耗水标准计算应付水费。含自备井费,水资源费。
(2)根据现行用电规模和市价,计算应支付的电费,不包括电力部门征收的电费之外的各项相关费用。
(3)根据冬季取暖面积、供暖时间和现有锅炉吨位,计算耗煤量并根据市价计算应付煤款。
7.绿化、卫生费:由总务处填报。
根据学院环境规划所需支付的苗木、花卉、草坪绿化及市价预测;根据现行合同规定的标准计算卫生费、教室管理费等,不包括学院安排的大型文化活动临时租入或购入的花卉树木等费用。填报时附详细说明。
8.修缮费:由总务处填报。
填列房屋建筑物、路面、围墙等设施的正常修缮费用,包括已列入计划的以上对象的小型改造工程所需费用,填报时附说明。
9.修理费:由院属各单位填报。
根据本部门电脑等办公、教学器材使用情况填报维修费。
学院办公室应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及有关规定填列所需支付的车辆维修费、养护费。
总务处应填列正在运行的公共性设备、仪器的维修费及本部门的设备维修费。
为实现预算的归口管理,各单位的维修费应由各单位自行填报,维修时由总务处统一维修,并将实际支出分摊到各部门经费支出。
以上维修费用,车辆维修费由学院办公室自行填报并由学院办公室司机班联系维修。各部门电脑、打印机维修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维修,维修费用分摊到各部门经费支出;网络维修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分摊到各部门;网络管理中心和信息工程学院不能维修的统一由总务处负责联系校外维修,维修费用分摊到各部门的经费支出。
10.网络维护费:由网络管理中心填报。
根据现有网络使用状况和现行规定标准计算所需支付的网络维护费,包括:宽带费、防病毒、防火墙、网络耗材等维护费。
11.器材购置费:由院属各单位填报。
(1)行政部门:根据部门需要填列设备购置费,报财务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列入经费表。
(2)各专业学院(系):根据部门需要填列设备购置及机房建设费,应报教务处审核后填报。
(3)总务处:根据新建楼宇和学院总体规划申报购置公共基础性设备,报财务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列入经费表。包括:电力设施;水利设施;校园亮化设备;学生宿舍楼用床、柜、椅、桌;教室用桌椅、黑板等基础设施。
(4)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园丁公寓楼室内家具的申报,根据学院规定的标准配备家具,填列预算支出。
12.交通费:由学院办公室、总务处填报。
(1)学院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以及日常运行里程所需燃油费和路桥交通费填报。各单位用车月底由学院办公室司机班汇总分摊到各部门经费。
(2)总务处:根据现有车辆以及日常运行里程所需燃油费和路桥交通费填报。
13.差旅费:由院属各单位填报。
各部门根据教学计划和部门业务特点做年度差旅费预算。经院领导批准派出的公出学习、培训等人员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处报告,人力资源处进行考勤,财务处按学院有关规定核报。
14.外教杂费:由国际交流处填报。
根据学年拟聘外教数量和规定的标准做外教费用预算,包括外教伙食费、机票费、旅游费、办证费、医疗保险费等杂费。
15.财务费用:由财务处填报。
根据学院目标规划和现有贷款额以及现行利率做利息支出预算。
16.基本建设:由总务处填报,财务处配合。
根据学院总体规划预计学年基本建设费用支出。财务处配合总务处做学年基建和社会化付款支出预算。
17.专项费用:由活动主办单位填报,其他部门配合。
学院每年固定性专项活动如家长访校日、迎新生活动等,根据业务特点主要由主办单位编制经费预算。实行经费包干制,归口管理控制。
18 .国际交流费:由国际交流处填报。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总体部署,接待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外国来宾及外事活动的招待费、机票费、讲座费等编制经费预算。
19 .其他支出:由院属各单位填报。
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和业务特点所列支的费用不能纳入以上各项时,在本项中填报。
第五章 预算编制要求
第十条 预算的编制是一项严肃和严谨的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填报。预算必须做到内容详实全面,执行标准严格,数据计算准确,附件及说明文件简明扼要。
(一)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财务处于每年9月30日前将预算编制要求及电子表格发送到院属各单位;各单位预算草案于10月20日前报送财务处;财务处10月30日前将审核修改后的预算方案反馈到各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在11月10日前将认定的预算表上报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后11月20日前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下达学院各单位;下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经费预算表以下发表格形式填列上报,各单位根据职
能性质和业务特点可适当增加填报项目。经费预算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Excel表格,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经费预算表必须附带编制说明。
(三)经费预算表填报后,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必须签字以
示确认责任;编制人员签名并预留联系电话,将最终确定的经费预算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财务处,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文档及编制说明交财务处。
(四)各单位设兼职预算管理员,管理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代表本部门与财务处预算管理员定期对帐,控制、监督本单位预算。
第六章 预算执行与控制
第十一条 经费预算一旦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一般不得调整。财务处对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支出,不予执行。
(一)预算执行采用双向记录方法进行监控,财务处以单位预算账户对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实施控制,各部门自设台帐进行自我控制。
(二)预算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
随意在预算项目之间进行调整。
(三)财务处每季度将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表通过OA邮件发送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各单位认真核对。若有问题自邮件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查询核实,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第七章 预算追加和变更
第十二条 学院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经费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预算执行中要讲求实效,厉行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和特殊原因引起的经费追加和变更,由预算追加单位写出专题报告,填报追加(变更)经费预算报告表,须报主管院长同意后,报财务院长批准,最后把审批后的文件交财务处备案,追加预算。
第八章 预算监督与财务决算
第十四条 预算监督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效益性。
第十五条 财务决算是反映学院年度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每年一季度末财务处应做出上年财务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收支状况作出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