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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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18 访问量: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财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财务部门是学院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和学院货币资金活动的中心。为了切实保护好国家财产的安全,加强财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部门的门窗必须符合安全防盗要求。财务工作场所的设施、结构必须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安全防范标准,要害场所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第三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关门。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主动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安全,最后锁上门窗方可离去。
第四条 核算报销场所等存有现金的办公场所或档案室、主机房等要害场所,工作时间一律不允许闲散人员进入,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存有现金的场所会客。
第五条 财务的一切资料都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锁进铁皮柜妥善保管,以防丢失、失窃、损毁。记账凭证、账簿、各种原始凭证及银行单据等不得随意摆放,下班后应锁进抽屉或橱柜。其他会计档案应做好防虫、防霉处理。
第六条 货币资金平时应严格保管,保险柜应由专人保管,密码需不定期更换。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在规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离开时应锁入保险柜中。到银行存取现金接送应有保卫人员随行并由院内专车接送。有价证券、空白重要凭证视同现金保管。
第七条 印鉴与支票应分开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双人办理,并用专门的登记本登记。支票、印鉴如有遗失应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并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或更换印鉴,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公章、财务专用章、印鉴章以及财务人员私章及保险柜和档案室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工作人员临时离开办公桌,应将各种章、证及重要资料锁进抽屉或橱柜,钥匙应随身携带。
第九条 银行存款余额和银行账号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指标及数据是学院的经济秘密,未经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泄漏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 计算机是财务开展各项业务的必要工具,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的有关规定,科学操作,精心维护。为明确责任,确保数据安全,财务微机必须专机专用,未经授权不得越权操作,操作人员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并经常更换。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软件系统主机是财务处处理日常业务的中心枢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电线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杜绝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用于会计核算的计算机应专人保管,加设密码,定期维护,财务数据应坚持备份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 财务软件的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更换,必须按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确保系统设备的会计数据完整与安全,除系统设备专业人员外,应由指定财务软件系统管理员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三条 财务软件服务器和相关操作终端必须自成网络,严禁与因特网或其他局域网相连,未经病毒检查的中介设备不得接入。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