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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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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院财〔2016〕2号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关于修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学校对《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4日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倡导节约、反对浪费,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及《郑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工具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适用于学校各院系和处室。

第四条 科研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按照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执行不同标准,其中,校内科研项目执行本办法,省财政拨付资金的科研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执行《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的差旅费,应由理事长签字审批,并执行《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出国(出境)经费报销办法》。

第六条 长期(含出国)学习或培训的费用,按人力资源处合同为报销依据。

第三章 住宿与伙食标准

第七条 住宿标准按行政级别和技术职称等级执行不同标准,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职务或职称县级市地级市省 会特殊地区

校级领导及正高职称300.00350.00400.00500.00

专业学院、

机关处室员工240.00300.00350.00400.00

学生代表200.00220.00240.00280.00

说明:

(一)省内公出住宿按上述标准执行,省外(除特殊地区)统一执行省会标准。

(二)特殊地区主要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区。台湾、香港、澳门三地按《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出国(出境)经费报销办法》执行。

(三)为节约经费,除校级领导外,凡同性两人出差,住宿标准按60%报销。

(四)住宿未取得发票,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报销。

(五)到外地参加会议、短期培训或学习的人员,由会议主办单位或接待方承担住宿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六)居住地在新郑,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因外出在郑州市中转出差的,按相应标准报销1天住宿费用。

第八条 伙食费补助标准:

(一)出差地在郑州市区(含新郑市)以外的,按出差自然天数补助100元/天/人。

(二)郑州市区办理公务的,补助误餐费30元/天/人。

(三)由接待单位或会议主办单位免费提供伙食费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四)运输中心班车司机的误餐补助按15元/次/人。

(五)居住地在新郑,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因外出在郑州市中转出差的,按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补助1天伙食费用。

第四章 公杂费标准

第九条 公杂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含市区公交、轻轨、地铁、机场大巴)、通讯费用。

(一)郑州市区(含新郑)以外,公杂费80元/天/人。

(二)郑州市区公出的,公杂费30元/天/人。

(三)新郑市区公出的,公杂费20元/天/人。

(四)学校或有关部门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享受公杂费。

(五)到外地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在外地短期培训或学习的人员,由主办单位承担食宿费的,报销往返各1天的公杂费。

(六)居住地在新郑,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因外出在郑州市区中转出差的,按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报销1天公杂费用。

第五章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十条 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标准: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火车轮船飞机

校级、正高职人员普速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位经济舱位

其他人员普速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三等舱位按第十条之说明第四款执行

说明:

(一)校级领导及正高职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享受同级标准。

(二)符合乘坐飞机的人员,报销30元以内的商业保险费。

(三)车票报销采取实名制,火车的订票、异地取票手续费按10元/张,凭据报销。

(四)“其他人员”选择规定之外交通工具的,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自行使用私家车辆开展公务活动的,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乘坐普速快车的,自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乘坐卧铺。符合规定而未乘坐卧铺的,按乘坐普速快车硬座票价的60%补贴。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软座的,不再给予票价补贴。

第六章 流程及要求

第十二条 校属各部门教职工参加会议和培训,应由校级主管领导批准。报销时应将校级领导签批的“会议或培训通知”作为重要报销凭据附在“旅差费报销单”后。

第十三条 订票费或因公不能出差而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应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报销时,应填写学校“旅差费报销单”,并附有关报销凭据,“旅差费报销单”应由专业学院或机关处室领导审签。

第十五条 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的有关费用以及探亲的交通费,由专业学院、机关处室领导、人力资源处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凭据报销。

第十六条 按规定探亲休假的,可乘坐动车二等座、普通大巴,节假日遇车票涨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幅度执行。探亲自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乘坐普快硬卧。

第十七条 出差或参加会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而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大型专项活动,其交通工具乘坐参照本规定教师标准执行,并报销往返各1天的市区交通费。伙食补助省内30元/天/人、省外50元/天/人。学生不享受交通工具差价补贴。

高考期间的招生宣传、体育专项比赛、艺术团体汇演发生的差旅费,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各部门邀请专家来校讲课,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承担交通住宿费的,参照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院系及各处室由学校派车外出而发生的司机差旅费,由相关院系及处室负责报销,运输中心不再给予司机相关费用的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原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财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院财〔2013〕6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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