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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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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发〔2014〕11号


校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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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已经校领导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6月27日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我校廉政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文件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规范对外交流及学校大型活动接待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务接待范围

第一条 因各级政府部门专项检查、各类评估、各类会议、大型比赛、以及学术交流、指导教学等来校发生的接待活动,包括嘉宾的住宿、交通、礼品、宴请以及使用学校场馆设施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 校属各单位前往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其他高校或教学实习单位等发生的公务接待,包括嘉宾的住宿、交通、礼品、宴请等费用。

第三章 公务接待预算

第三条 所有公务接待预算必须在编制学年预算时单独列项上报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单独管理,不得包含于其他业务预算或与其他业务预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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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务接待标准

第四条 所有公务接待按照重要性原则,依据下列标准执行:

(一)政府主管机关进驻学校的各类检查、教学评估以及大型会议(比赛)特邀的嘉宾工作餐接待标准不超过100元/人餐。

(二)学术交流、来校指导教学的国家级知名专家或学者(院士或享受国务院津贴)工作餐接待标准不超过80元/人餐。

(三)学术交流、来校指导教学的专家或学者(正高职称)工作餐接待标准不超过50元/人餐。

(四)学术交流、来校指导教学的专家或学者(副高职称),工作餐接待标准为30元/人餐。

(五)其他因公来校的工作餐接待标准为20元/人餐,就餐地点原则为学校各餐厅。

(六)限制各类公务活动的馈赠礼品,凡来校讲座或已支付劳务费的公务活动严禁馈赠礼品。

(七)业务接待工作餐地点不限,确需到外教楼用餐的,按照国际交流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务接待的住宿、交通工具标准参照学校《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学校大型会议或重大活动的鲜花摆放标准不应超过200元/束。

第五章 公务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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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第四章第四条之(一)、(二)、(六)款必须出具请示报告并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展公务接待,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的报请校长办公会或理事长批准。

第八条第四章第四条之(三)、(四)、(五)款公务接待由校属各单位领导批准,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的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九条 需要审批的接待公务应将接待事项一次全部申请,严禁一次接待公务分多次申请。

第十条 严格限制陪餐人员数量,一般原则为3-5人。接待嘉宾为1人时,陪餐不得超过2人。

第六章 公务接待报销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用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内的,由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即可报销。公务接待费用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须经主管校领导签批方可报销,严禁将一次公务接待分批报销。

第十二条 所有在校外发生的公务接待消费必须索取与业务相符的正规票据,找票、白条(包括单位内部收据)、无票或票据丢失均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校属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内部教职员工之间以各种名义进行的“迎来送往”、“座谈会”及“茶话会”之类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不得列入公务接待报销。

第十四条 除经学校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正常教学活动(诸如毕业典礼、迎新活动、访校日、大型会议接待等)工作餐补助外,其他工作餐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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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校属各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时应出具“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单”(见附件),并按规定模板要求认真填写。

第七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校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擅自超标准接待,否则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或经办人自负。

第十七条 严禁学校教职工本人擅自以接待名义住宿,否则发生的住宿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 虚报来宾身份或公务活动内容,一经查实,全部费用一律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该当事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职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或滥用公务接待的部门,学校预算审核小组将压缩其下年度公务接待预算额度,并取消其当年预算管理先进评比资格。

第十九条 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中午业务接待活动一律禁酒,违反者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工作的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涉及外教或外宾的业务接待费用,考虑到其特殊性,原则上由国际交流处制定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由主管校领导或理事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严禁公务接待期间组织参观考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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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除学校大型会议或重大活动主会场外,禁止使用鲜花迎送和摆放。

第二十三条 接待标准将根据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调整时将公布修订条款通知,其与本办法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第二十四条 凡由校属各单位创收及奖励资金给予报销的公务接待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执行,其他文件与之不符的依本办法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公务接待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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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单











用餐日期

及时间


用餐地点



来校单位名称

(或前往)


主要接待职级及人数



接待事由




就餐人数


学院陪餐人员姓名

及人数



核定餐费标准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

领导

   年   月  日

主管

校领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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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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