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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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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具的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1、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发票联

1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2、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发票联

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3、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

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1、仅抵扣联丢失情形

仅抵扣联丢失情形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仅发票联丢失的情形

2、仅发票联丢失情形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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