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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11      发布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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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教育资助政策落实,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住宿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育人导师代表等相关人员为工作人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

社区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育人导师、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人员要求见附件1)

二、适用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拟申办2021-2022学年国家和学校资助的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及自评、民主评议、住宿书院审核和学校审定的程序。

(一)提前告知

各住宿书院要通过社区会议、微信推送等多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及自评

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测评表》(附件2,以下简称《测评表》)逐项量化打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救治证明等有效证明。

9月3日前向住宿书院认定工作组提交以下材料,并且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

(http://gxzz.haedu.gov.cn)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1.《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表》)。

(三)民主评议

9月9日前,各社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其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民主评议表》(附件5,以下简称《民主评议表》)。各社区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填写的《测评表》和《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时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走访宿舍、个别谈话、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和民主评议得分分别占量化测评分的70%和30%,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测评分=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分×70%+民主评议分×30%

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标准为:

 一般困难档:70分—50分(含);

比较困难档:70分(含)--80分;

特别困难档:80分(含)以上。

(四)住宿书院审核

9月14日前,住宿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召开集体评议会议,逐一审核本单位的申请人资质和认定等级。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社区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单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有效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形成最终意见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经同意将做出相应调整。

(五)学校审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送审的学生资质和经济困难档次,并将通过复审的名单和认定档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材料报送

9月18日前,各住宿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应完成对本住宿书院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首次谈话。各住宿书院育人导师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家庭经济情况测评表》(附件2);

(二)《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三)《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4);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民主评议表》(附件5);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六)社区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七)各单位认定结果公示通知(纸质版和电子照片各1份);

(八)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4、7以社区为单位分别装订后装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六、相关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有异议的学生,要认真研究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并督促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该项指标将作为后期奖助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因不可抗力,工作时间需调整,以调整后通知的时间安排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诗恒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二楼C228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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