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摩托车、机动(电动) 三轮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事故发生,保 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郑州大 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校园管理规定》(院综〔2007〕24 号)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摩托车、机动(电动)三轮车适 用本规定。
二、禁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进入校区:
(一)没有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号牌的车辆;
(二)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标准的车辆;
(三)拼装、改装以及车身牌号、电机号模糊不清或 无法辨识的车辆;
(四)未在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没粘贴《郑州大学 西亚斯国际学院校园通行证》(以下简称校园通行证)的 车辆。
三、在保卫处登记办理《校园通行证》时,必须现场 校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主系本校师生员工,凭车主单位证明、驾驶 证及行驶证;
(二)来校送货或与我校有长期合作的车辆,由车主 持收货单位或合作单位证明、驾驶证及行驶证办理《校园 通行证》;
(三)长期固定来校送货的机动(电动)三轮车,可 持送货和收货单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校园通行证》。
四、摩托车在登记办证时,必须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 车主的驾驶证、车辆的保险单、车牌号、购车发票或者其 他证明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等。
五、准许进入校园的摩托车、机动(电动) 三轮车, 必须服从管理,避让行人,按规定停放,同时遵守校园低 速行驶的规定,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
六、摩托车(含机动三轮车)驾驶员在驾驶摩托车时 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佩戴头盔(包括乘坐人员), 在校园行驶时不准超速、超载、鸣笛、轰大油门。
七、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摩托车后座不得 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八、驾驶摩托车不得将手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 物品。
九、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长 度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 超出车把 0.15 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过 车身。
十、有违规行驶、乱停乱放和其它影响校园交通秩序 行为的有证车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收回《校园
通行证》,禁止在校园通行。
十一、未办理登记证强行在校园行驶的摩托车、机动 (电动)三轮车,将通报相关部门处理;拒不服从管理的, 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中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校园通行证》首次办理免费,补办收取工本 费 20 元/证。
十四、本规定由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保卫处负责 解释工作。
十五、本规定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