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用户上网实名登记制度
校综〔2019〕21 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 与信息安全,合理利用校园网资源,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 行和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 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学校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通过 信息技术管理中心申请校园网账号并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按照 “一人一号,专人专用,谁使用,谁 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账号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 凡具备校园网接入条件、自愿接受本制度全 部条款的我校正式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校园网账 号,成为校园网用户。非我校正式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可 由管理单位代为申请,经信息技术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 申请校园网临时账号。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工作室等 需要接入校园网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到信息技 术管理中心办理入网手续。申请校园网账号必须提供申请 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第五条 用户自接入校园网起,应自觉遵守国家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好校园网账号和密码,及时 修改校园网初始密码,以免被盗用。同时对校园网账号登 录网络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用户不得私自转借、转让、出租、盗用校园 网账号,一经发现,信息技术管理中心有权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封停其校园网账号一周至一个月。
第八条 校园网账号注销。
(一)教职工离职、学生退学:办理离职(退学)手 续后即时注销账号。
(二)应届毕业生:离校后的 1 个月内集中注销账号。
(三) 临时账号到期:即时注销。
(四) 因故需要对校园网账号进行延期注销的校园 网用户,必须提前提出延期注销申请。
第九条 用户遗失校园网账号密码时,需持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到信息技术管理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不得代 为办理。
第十条 信息技术管理中心有权对出现流量异常或 者被盗的校园账号进行强制封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郑州大学 西亚斯国际学院校园网用户上网实名登记制度(试行)》 (院综[2007]13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