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则
院综〔2017〕1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 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加强学校图书馆书 刊资料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借阅证的办理、挂失及注销
第二条 图书馆每年对新入校学生的信息进行统一数 据注册,校园卡的图书馆功能即可生效;校园卡即为借阅 证,新生无需到图书馆再次办理。
第三条 新入校正式教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和校园卡 到图书馆三楼服务台办理校园卡注册手续。
第四条 校园卡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 即到图书馆服务台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 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校园卡借阅证因丢失或破损不能使 用时(如被折、条码读取错误)应及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 更换新证。
第五条 教职工因工作变动,学生因退学、休学等原 因离开学校时,须将所借书刊资料全部归还,并到图书馆 服务台注销校园卡借阅权限,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入馆要求
第六条 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入馆;所有读者必须出示证件,刷卡入馆,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绝刷卡进馆。
第七条 图书馆是公共学习的场所,应注意文明礼貌。 室内要保持安静和整洁,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吐痰,不准 吸烟,不准吃零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八条 禁止带饮料、食品入馆。
第四章 书刊借阅
第九条 借书
(一)开放时间
图书馆开放时间 |
7:30-22:00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 |
(二)借书数量和期限
读者 类型 |
借书数量 |
借阅 天数 |
续借 次数 |
续借 天数 |
中文图书 (册) |
外文图书 (册) |
员工 |
12 |
12 |
60 |
1 |
30 |
学生 |
10 |
10 |
60 |
1 |
30 |
(三)馆内所藏图书依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 放置,读者可在各楼层检索机上检索书目信息。阅后不借 的图书请放回原位。
(四)读者选好图书后,凭校园卡到各楼层自助借还 机处办理借阅手续。
(五) 图书超期不收取超期使用费,但自动暂停借阅 权限。
(六)工具书只限馆内查检,概不外借。
第十条 密集书库借阅
(一) 密集书库实行闭架借阅的管理模式。
(二)读者借阅时,应先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中检 索;当所需图书的馆藏地点为 “密集书库”且为 “在馆” 状态时,记下该书的书名、ISBN 号或条码号,至图书馆 负一楼的密集书库工作站,由工作人员取书并办理外借手 续。
(三) 密集书库所借图书不能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 归还手续,读者需到三层服务台或负一层密集书库工作站 归还。
(四) 密集书库的书架为手动密集书架,为安全起见, 读者请勿自行开启。
(五) 密集书库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22:00。
第十一条 续借
(一)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含)前 10 天内进行。 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
(二)自助借阅图书的续借可自行在图书馆网站、图 书馆微信公众号或自助借还机上办理。
(三)密集书库图书的续借可自行在图书馆网站、图 书馆微信公众号上办理,或到图书馆负一层密集书库工作 站续借。
第十二条 期刊、报纸及音像资料借阅
(一)馆内陈列的期刊、报纸资料,实行开架借阅, 阅后请放回原处,一律不外借。
(二)馆藏期刊依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大类分类放置,同类期刊依照刊名汉语拼音音序排列。
(三) 需要复印期刊资料时,在服务台办理手续后, 到三楼自助复印机处复印。
(四)音像资料一般不外借,对教学急需的每人每次 可借 3 部,借期为 5 天。
第十三条 还书自助借阅的图书需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办理归还;在密 集书库借阅的图书需至密集书库工作站归还。
第五章 违 章
第十四条 校园卡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一经发现转借情况,借用者和被借用者均将停止借阅权限 2 周。
第十五条 对涂改、伪造校园一卡通者,图书馆除注 销其使用权限外,并视违章情况报请有关部门按学校规定 处理。
第十六条 书刊资料是公有财产,读者应注意爱护, 不得在书刊上批点、涂抹、撕裁等。读者借书时,应当面 检查有无缺损、涂抹,若有缺损、涂抹应及时让工作人员 盖印证明。借书后发生书刊遗失、损坏者、由借书人负责 照章赔偿。
第十七条 书刊遗失、损毁赔偿办法
(一)凡有圈划批注 10 页以下者,每页收取赔偿金 1 元,严重者按书刊资料部分或全部价款赔偿;损失书中 附件者,按丢失全书处理。
(二)书刊遗失或损坏严重者,应购置同样版本的书 刊进行赔偿并承担加工费 5 元。精装书刊仅购得平装书,需要赔偿平精版本的差价。购不到同样版本的书刊时,遗 失中文书刊者应按书刊原价的 5-7 倍赔偿;遗失内部资料、 外文原版书刊者 ,应按原价 7-10 倍赔偿。对无定价的内 部资料及书刊,应按其学术价值、使用价值酌情赔偿(期 刊按全年的价格计算,成套图书按全套价格计算)。
第十八条 开架图书需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走,严 禁不办手续私自拿出馆外,违者将以窃书论处。偷窃书刊 是严重的违纪违规事件,学校除给予当事人以纪律处分之 外,要求当事人按书刊原价 10 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将 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上述所有赔偿金需持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 服务台办理交纳手续。
第六章 图书馆座位预约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第二十条 为维护读者平等使用图书馆座位的权利, 杜绝占座等不文明现象 ,图书馆启用 “座位预约管理系 统”,请广大读者遵守座位预约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一)读者须持本人校园卡在座位预约一体机上刷 卡选取座位,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 “西亚斯国际学院图书 馆”或在图书馆网站进行在线预约。
(二)预约时长:每次 4 小时。
(三)选座时间:7:00-20:00,可预约当日或次日的座 位,闭馆前 2 小时不支持选座,只能刷卡释放座位。
(四)座位保留时间 :30 分钟。例如预约座位的时 间:10:00,预约确认时间:10:00-10:30(如果是开馆前的 即时预约,请计算好时间)。
(五)座位确认:读者预约座位后,在图书馆主馆可通过门禁闸机刷卡进馆,视为自动签到,签到时间必须在 预约时间的前半个小时。
(六)选座范围:一、三、四、五、六、七、八、九 层阅览区座位。
(七)暂时离开阅览座位时,请在座位预约系统选择 “ 暂离” ,中午 11:00-13:00 和晚上 17:00-19:00 两个时段 “暂离”座位保留 60 分钟,其余时间暂离时间均为 30 分 钟,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后恢复座位,否则系统记录违规 1 次。
(八)如需离开阅览座位超过暂离时间,请签离释放 座位。
(九)若读者有 3 次违规操作,则系统自动列入黑名 单,1 个月内不可通过系统选座,每条违规记录的有效期 是 3 个月;1 个月后自动解除。
以下三种情况属于违规操作:
1. 读者离开座位但未签离释放。
2. 读者选择 “暂离”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恢复 座位。
3. 读者预约座位却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
(十)若使用座位发生纠纷,请在 “我的预约”版块 查询预约和进出记录。
第七章 图书馆研讨室预约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第二十一条 研讨室是图书馆向读者提供的一个安静、 独立的研讨空间,为使读者更有效地在图书馆进行小组讨 论或学科研究讨论,图书馆启用 “研讨室预约管理系统”, 请广大读者遵守研讨室预约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一)读者须持本人校园卡在预约一体机上刷卡预 约研讨室,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 “西亚斯国际学院图书馆” 或在图书馆网站进行在线预约。
(二)预约时长:每次 4 小时。
(三)预约时间:7:00-20:00,可预约当日或次日的研 讨室,闭馆前 2 小时不支持预约。
(四)研讨室保留时间 :30 分钟。例如预约时间: 10:00,预约确认时间:10:00-10:30(如果是开馆前的即时 预约,请计算好时间)。
(五)研讨室分为 6 人、8 人、12 人座。预约人数达 到预约研讨室座位数的 80%方可进行研讨室预约。
(六)研讨室由主预约人进行预约,预约时需同时填 写其他预约人的学号,并填写研讨主题。
(七)主预约人和其他预约人应在约定时间到达研 讨室并刷卡签到 ,如因故无法赴约 ,主预约人需提前 30 分钟登录系统取消预约。
(八)预约生效后,在使用时间结束前 30 分钟内, 可以重新预约其他研讨室或续约当前正在使用的研讨室 (如无其他读者预约)。
(九)研讨室使用结束后需在研讨室门口触摸屏签 离。
(十)若读者有 3 次违规操作,则系统自动列入黑名 单,1 个月内不可通过系统预约研讨室,每条违规记录的 有效期是 3 个月;1 个月后自动解除。
以下三种情况属于违规操作:
1. 超过预约时间 30 分钟未签到,则该项预约自动取 消,同时所有预约成员被记违规 1 次。
2. 签到人数少于预约人数 ,则该项预约自动取消,同时未签到预约成员被记违规 1 次。
3. 研讨室使用结束后未签离,预约成员记违规 1 次。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则同时 废除。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