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加强育人导师管理,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精干高效的高素质育人导师队伍的要求,依据《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育人导师是我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育人导师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身心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育人导师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第三条 育人导师工作实行学务处和书院双重领导,以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一章 育人导师的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育人导师的工作任务是:疏导学生思想、引导学生发展、辅导学生学习、指导学生生活。
第五条 育人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团支部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团支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团学干部及其他工作骨干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配合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学管理;
(九)指导学生开展寝室文化建设,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寝室安全、卫生和文明建设工作;
(十)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十一)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学年小结、素质拓展鉴定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十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十三)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
(十四)建立听课制度。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两方面意见和建议;
(十五)协助办理学生免修、退学、试读、休学、复学等工作;
(十六)做好法制、校风、校纪及安全教育工作,办理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报批工作;
(十七)协助做好学生各项评先评优工作 ;
(十八)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十九)完成学务处和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育人导师的选聘、培训和晋升
第六条 担任育人导师职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聘用。
第七条 初任育人导师职务须参加学校主管部门举行的岗前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八条 书院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育人导师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 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并符合《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员工培训及攻读学位暂行管理办法》的育人导师,经本人申请,书院将推荐至学校公派其国内外短期进修、国内脱产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章 育人导师的工作考核
第十条 育人导师工作应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以业绩为主,兼顾日常工作态度。
第十一条 育人导师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前沟通与考后反馈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实行学生评议、组织评议(学务处、书院)两级考核,以书院考核为主。
第十三条 学务处负责育人导师学风主题教育活动创建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寝室工作、大型活动组织工作、班级学风考风建设工作、所属学生违规违纪情况、重大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到位及处理情况等项目的考核。
书院负责育人导师日常工作的考核。
第十四条 书院育人导师的考核工作由书院领导及学生办主管负责。
第十五条 育人导师工作考核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
第十六条 育人导师应在新学期开始前及每学期结束前向所在书院提交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接受主管领导的评议并报学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育人导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分数分配比例为:学务处考核占20%、书院考核占50%、学生评议占30%。
计算公式为:学务处考核成绩+书院考核成绩+学生评议成绩
各评议主体得出的具体成绩=百分制实际得分数×相应评议主体所占的百分比
第十八条 学生评议由学务处按照本规定及日常工作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学生评议问卷调查覆盖面不低于育人导师所带班级每班学生人数的60%。
第十九条 学务处考核和学生评议考核结果由书院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育人导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总成绩95以上的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6——79分为称职、65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称职:
(一)不能按照本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不能为人师表的;
(五)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成绩为“不称职”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绩效工资,连续两学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按学校相关要求报人事管理部门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书院育人导师的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应包括:(一)育人导师任职素质;(二)工作计划和总结开展情况;(三)军训及开学准备工作;(四)深入寝室情况;(五)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工作;(六)评先评优组织工作;(七)学生资助工作;(八)主题班会开展工作;(九)文明素质养成教育;(十)学生档案日常管理;(十一)听课工作;(十二)活动组织情况;(十三)学风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工作;(十四)长假安全教育工作;(十五)学生违纪情况;(十六)本人出勤情况;(十七)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十八)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博艺住宿书院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