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其主要工作项目有:
l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l国家奖学金
l国家励志奖学金
l国家助学金
l生源地与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l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 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1-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与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 生源地与校园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贷款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 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 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 借款人自行承担。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通过组织各种公益活动从而帮助有需要的学生更好地学习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