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各种诈骗形式层出不穷,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学生兼职赚零花钱和侥幸心理,将目光瞄向在校大学生名下的手机卡和银行卡,用于诈骗活动和转移非法资金,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严重影响校园安全,现将预防“两卡”犯罪的工作提示如下:
一、什么是“两卡”
(一)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二)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两卡”犯罪包含那些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三、“两卡”犯罪受到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一)终身案底
学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后将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刑事处罚,直接影响该学生未来参军或报考警校、军校的政审,后期若需要参加国家性的考试也会因该处罚受到影响。
(二)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三)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 ATM 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四)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 5 年内不得为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四、典型案例
(一)2024年3月7日,思齐住宿书院学生张某某,利用个人银行卡为网络赌博活动转移资金19000元,获利3000余元,被南阳社旗警方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依法取保候审。
(二)2024年4月9日,我校学生杨某某、宁某某、陈某某、田某某等人(涉及思齐住宿书院、知行住宿书院、致远住宿书院),利用个人银行卡为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涉案资金较大,被新郑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带走调查,目前正在处理中。
五、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一)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二)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三)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四)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五)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六)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安全保卫处
2024年4月12日